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处罚: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或者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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