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评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23:29:53 411 人看过

一、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评估

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如何判断合同中的恶意串通行为

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

其中的国家利益主要指国家作为全民财产所有人所享有的利益。其它违法的民事行为虽然也损害国家利益,且当事人可能有通谋,例如,走私,但因其损害的是以国家利益表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属恶意串连的民事行为种类。

三、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

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分配举证责任。恶意串通,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恶意和客观实际损害利益两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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