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在加入债务人时,无需债权人同意,因为新增债务人,对债权人多了一层保障,有利无弊。但是债务人应当通知债权人。第三人加入债务以后,即和原债务人同样,具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一、怎么区分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
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2、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涉他合同的一种。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比如,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收益人履行,而被保险人、收益人直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合同即为最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二、什么是合同义务转移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义务转移分为两种情况:
(一)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
(二)情况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正如债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权利一样,债务人也可以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转移合同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债务人的一项权利。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同关系是产生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在订立合同时,债权人一般都要对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进行了解,而对于取代债务或者加入到债务人中的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及履行债务的能力,债权人不可能完全了解。所以,如果债务人不经债权人的同意就将擅自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三、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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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履行是否涉及第三人,可以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的合同。狭义的涉他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种:涉他契约为其内容涉及第三人的合同。涉他契约之涉他,仅指债务人有义务使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及第三人有权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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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是怎样承担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17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在加入债务人时,无需债权人同意,因为新增债务人,对债权人多了一层保障,有利无弊。但是债务人应当通知债权人。第三人加入债务以后,即和原债务人同样,具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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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债务承担与并存债务承担有何区别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9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该视为一项新产生的债务负担,并非债务的特定承受。2、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一个是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一个是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并列成为债务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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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现在是属于并存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的条件是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4(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 (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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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民事责任债务偿还是债务承担并存存在的法律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8并存的债务承担可以改变民事法律关系,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并存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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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生效条件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4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的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些生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