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期间的交待能否认定为自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9:56:57 182 人看过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也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二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自首是一种法定从轻情节,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而,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投案的对象一般应当是指向司法机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向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基层组织、所在单位投案也同样允许;犯罪分子作出供述的对象应当是向司法机关,因为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查缉犯罪的权力,并且只有向司法机关作出的供述才能被当作有效的证据使用;强制措施是指的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因为双规与刑事强制措施属于不同性质的措施,前者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纪违法的人员采取的一种纪律或行政措施,后者是由司法机关针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因此,不能简单地将涉嫌犯罪的人员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投案和如实供述等同于自首。要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交待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不能拘泥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那个机关投案或交待犯罪事实,关键要看这种投案和交待的行为是否符合自首的立法本意,并要与其进入司法程序和在司法机关的表现联系起来。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是否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悔改之意,反映了其人身危险性的降低,以及节省了司法机关的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否则,对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或交待问题的行为一概不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选择不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或交待问题,而等进入司法程序后向司法机关交待,这就徒然浪费了国家的资源和降低了打击犯罪的效率。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交待的行为如果体现其悔改之意,能反映其人身危险性降低,能节省司法资源,并且其交待犯罪事实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行为一直延续到司法机关的侦查、审判阶段,可以认定为自首。

什么是双规

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个困扰司法机关的突出问题,就是双规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交待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要准确地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分析双规与自首的性质。双规是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党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交待问题的一种组织措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认定为自首不同情形的区分

1、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在这种情形下,就投案的对象而言,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的机关,向其投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做法,等同于向司法机关投案;其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一般而言,纪检监察机关会将其本人和所涉嫌的犯罪事实移交有关司法机关,这种情形下,等同于向司法机关投案和供述,因为这符合自首制度中鼓励犯罪分子悔改和提高司法效率的立法原意。因此,这种情形应当认定为自首,但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向司法机关供述时,没有推翻其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交待,并且没有逃跑等行为,愿意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审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双规”期间,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待了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这种情形下,一般而言,纪检监察机关会将其本人和所交待的犯罪事实移交有关司法机关,这也反映了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的降低和提高了司法效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司法机关供述时,没有推翻其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交待,并且没有逃跑等行为,愿意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审判时,也应当认定为自首。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动被“双规”后,如实向纪检监察机关交待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问题。这种情形下,比较难以认定,因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动归案后,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只能认定为坦白,而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是,在这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毕竟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双规”不能等同于刑事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了其犯罪事实还不能等同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事实,而且其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交待还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其还有推翻的可能。因此,从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改和节省司法资源的角度,只要其在“双规”期间不逃跑,接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最终接受审判,可以视其为自动投案,其不推翻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交待,可以视其为“如实供述”,应当认定其行为是自首。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或被动被“双规”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或在被“双规”期间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待了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但在“双规”期间或移送司法机关期间或在司法机关控制后逃跑的。这种情形下,反映其不愿真心接受处罚,人身危险仍然较大,而且也没有节省司法资源,因而不宜认定其先前的行为是自首。当然,如果其逃跑后又能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投案,并不推翻先前向纪检监察机关的交待,其行为仍然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要件,可以认定是自首。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或被动被“双规”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或在“双规”期间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待了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但在移交司法机关后,推翻其先前向纪检监察机关交待的事实。这种情形下,因为其先前的交待不是向司法机关的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徒然增加了司法的投入资源和反映其并不是真心悔改,因此,其先前交待的行为不能视为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即使其后来向司法机关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恢复了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交待,从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考虑,仍然不宜认定其行为是自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2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双规相关文章
  • “双规”“双指”期间的自首问题
    首先,我国目前的双规双指完全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产物,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在此制度下,纪委、监察部门已经被赋予了与司法机关同等的地位,是用党内家法替代了国法,因此,双规双指制度下的自首问题不是依靠法律能够解决的,由是决定了法学理论上的研究探讨,注定解决不了权力干预司法的问题。质言之,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其对自首处置的基本操作方法类似于公、检、法对待自首的做法,此处的纪委、监察部门被视同为准司法机关,其行为也被被赋予了等同于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的性质。要说这种做法有没有宪法依据,答案是否定的。劳动教养这种侵犯人权的法外执法今年终于要走到终点了,中国的双规双指这种法外执法不知什么时候终结。刑事大案要案中,经常会遇到自首的认定问题,特别是在贪污贿赂、职务等经济犯罪案件中,针对被告人在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双规、两指措施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是否认定为自首,是个比较普遍和突出的问题,各地的做法也不统一。有些
    2023-06-11
    219人看过
  •  "自首双规是否可以被视为自首?"
    该段内容讲述了自首的三种方式,包括在“双规”期间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在被“双规”后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已掌握的问题以及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这些自首方式均有助于案件侦破和司法公正。自首的方式包括:1.在“双规”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度上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了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2.在被“双规”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度上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了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问题;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度上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自首态度: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被追诉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则可以免除处罚。然而,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
    2023-08-26
    490人看过
  • 纪检调查期间交代问题是否认定为自首
    对于在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后如实交代自己问题的,司法实践中大多都认定为自首。但也不可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践中,不少调查虽然名义上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实际是抽调检察机关、法院的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专案组负责调查,并且采取调查措施之前,有关机关一般均已掌握了被查处人一定的犯罪事实及证据。纪检监察机关事先已经掌握有关事实和证据,对被查处人采取调查措施后,被查处人在向其出示有关证据后,才交代犯罪事实的,当然不能认定为自首。纪检监察机关事先掌握的有关事实和证据经查不实,被查处人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其他不为所知的犯罪事实,此种情形符合投案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被查处人在调查期间,除了如实交代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不同种罪的犯罪事实,则应当认定为自首。如系同种罪行的,则不能认定为自首。一、监委机关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1、监委机关留置是否属
    2023-03-10
    251人看过
  • 毕某能否认定为自首吗?
    2008年9月2日,犯罪嫌疑人毕明宇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聚众斗殴的事实。同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取保候审。2000年9月23日,公安机关对其执行逮捕。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以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实被告人毕明宇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随传随到,下落不明为由,未认定被告人毕明宇自首的情节。而被告人毕明宇及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毕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未进行传讯,他也未离开居住地外出,应当认定为自首。本案能否认定毕明宇为自首,存在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毕明宇为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而公安机关已出具证明证实被告人毕明宇在取保候审期间又下落不明,不能随传随到,即符合《解释》关于“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的规定,不能以自首论。另一种意见认为,对毕明宇应当以自首论。理由是毕明宇犯罪以后自
    2023-06-11
    487人看过
  • 交通肇事逃逸后能否被认定为自首行为
    一、交通肇事逃逸后能否被认定为自首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可以自首,肇事逃逸后自首依然属于肇事逃逸。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后又投案自首的,依然是算作肇事逃逸的,但处罚是可以考虑到自首情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交警肇事逃逸怎么立案流程交警肇事逃逸的立案流程是:1.控告人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2.司法机关对于其提交的相关材料迅速进行审查;3.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三、逃逸肇事罪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有哪些我国逃逸肇事罪认定标准如下: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
    2023-09-21
    268人看过
  •  能否认定为逃逸?逃逸后自首的认定依据?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会被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与逃逸的认定标题:['1. 自首与逃逸的认定']自首和逃逸是两个在司法审判中经常出现的概念。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而逃逸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离司法机关或者在审判过程中未经许可离开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自首和逃逸在法律规定上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向司法机关
    2023-08-21
    432人看过
  • 打电话自首是否能够被认为是自首行为?
    打电话自首可以算自首。在归案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说明犯罪事实,听候处理算自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自首。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劝同案犯自首算立功吗一、劝同案犯自首算立功吗1、规劝同案犯自首可以视为立功,符合立功制度的意义、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这就充分肯定了促使同案犯归案行为的积极意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
    2023-07-02
    354人看过
  • 期间逃跑又投案的不宜认定为自首
    [案情]万某于2006年5、6月间,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先后2次收购印花四件套5套、绣花全棉四件套43套,收赃价值人民币7725元。犯罪后,万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万某因惧怕法律惩罚,潜逃到外地逃避法院审判。后来经其亲属教育,又主动到法院投案并接受审判。[分歧]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对于万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逃跑又主动投案接受审判这一系列行为是否构成自首,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万某虽然在取保候审期间因惧怕受法律惩罚而逃跑,但在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将其控制前能够主动投案,应视为主动投案。因为其归案接受审判毕竟不是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将其抓获,而是其主动投案的结果。自动投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另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万某是在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期间
    2023-06-11
    101人看过
  • 民警规劝下投案的是否认定为自首?
    【案例介绍】2015年1月30日23时许,在平罗县七一广场公路上,马某某见李某、张某等人殴打自己的朋友马某锋,哥们义气严重的马某某便开车将李某撞飞,致李某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后交叉韧带部分断裂,面部,下颌等部位多处受伤,后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分别构成轻伤二级和轻微伤。案发后,马某某畏罪到上海市躲藏。2015年6月12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平罗县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平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多次深入马某某家向其家人宣讲党和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规劝其弃暗投明、投案自首。马某某的家人深受感动,主动与受害人协商赔偿问题,并一次性赔偿了受害人医药费等4.9万元,充分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1月5日,从上海市回到家的马某某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平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以案说法】根据刑法规定,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023-06-11
    277人看过
  • 取保候审期间供述罪行能否认定自首
    取保候审期间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可以认定为自首,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一、自首的含义是什么自首的含义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交通肇事逃逸哪些行为是自首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认定标准是:1、逃逸人主动向交管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如实交错事实;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者打电话给交管部门或者其他公
    2023-06-22
    197人看过
  • 作案后在现场等待抓捕的能认定为自首吗
    作案后在现场等待的,并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被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就可以认定为自首。自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2、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只有这样才能说明犯罪分子有悔改的诚意。如果犯罪人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又潜逃,逃避司法机关对其的侦查、审判,就不是真正的自首。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掌握,都必须如实的彻底的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瞒。至于有些细节或者情节,犯罪分子记不清楚或者确实无法说清楚的,不能认为是隐瞒。自首的量刑的原则有:1、主
    2024-04-30
    431人看过
  • 现场待捕型自首的认定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1、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2、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是,根据《意见》的规定,并非所有留在现场等待抓捕的行为都成立现场待捕型自首。认定现场待捕型自首还应该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现场待捕的非被动性。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留在现场,尽管只是消极地等待公安人员的抓捕,没有积极主动的投案行为,但也必须是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强力控制、可以逃匿的前提下,出于其独立意愿主动留在案发现场,而不能是一种客观无奈的
    2023-03-16
    169人看过
  • 主动交代本人同种罪行行为人能否认定为自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和第四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依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只有在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行为与行为人被抓获之后如实交代的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且性质相同时,才不以自首认定。在实施一般违法行为被抓获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行为,显然不同于上述条款规定之情形,更不应适用上述条款之规定。其理由如下
    2023-04-26
    204人看过
  • 自首的定义是否包括重审期间认罪?
    在重审期间认罪的话,那么一般依然可以认定为自首。法律规定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重审期间依然是属于上述的阶段的,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然属于自首。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自首的时候,应该注意越早越好,才能够最大程度地争取从轻处罚。自首认罪的情况怎么认定?(一)符合法定要件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
    2023-07-01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双规
    相关咨询
    • 双规期间自首的认定是如何的呀?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被双规之后交代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问题,不能被认定为自首。行为人被双规之后,往往不会主动开口交代自己的问题,而是要看看纪检监察人员究竟掌握了多少证据,对于有证据无法抵赖的事实予以交代,而对于尚未掌握证据的事实绝口不提;或者纪检监察人员已经将行为人违法犯罪的事实全部掌握。那么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交代问题可能更多地是出于无法继续隐瞒不得不说,而不是主观悔罪。更何况,纪检监察机关已经花费了大力气去调查取
    • 被双规期间如实交待情况属于自首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1
      被双规期间如实交待情况属于自首,最高人民法院自1998年5月9日起实行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接受自动投案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行为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被采取“双规”的行为人在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调查过程中如实供述纪检、监察部门尚未掌握的本人贪污行为的,其行为构成自首。
    • 纪检调查期间交代问题是否认定为自首?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13
      对于在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后如实交代自己问题的,司法实践中大多都认定为自首。但也不可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践中,不少调查虽然名义上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实际是抽调检察机关、法院的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专案组负责调查,并且采取调查措施之前,有关机关一般均已掌握了被查处人一定的犯罪事实及证据。纪检监察机关事先已经掌握有关事实和证据,对被查处人采取调查措施后,被查处人在向其出示有关证据后,才
    • 双规自首的认定问题是哪些呢?双规是否构成自首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的简称。“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双规”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情况。而“双规”是违反党纪政纪,不是“强制措施”,所以,在“双规”期间交代了犯罪事实,符合“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
    • 一审自首二审翻供,还能否认定为自首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4
      1、应认定自首的情况。二审只是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在被告人构罪的前提下,只要一审时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就应该认定被告人成立自首。 2、不应认定自首的情况。如果二审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改判无罪的,此种情形下,被告人连犯罪都不构成,自然就不存在成立自首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