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计提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8:31:26 92 人看过

土地使用税不计提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都不需要计提,在缴纳后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所以土地使用税不用计提,税务部门是认可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税用不分摊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一般是预提不是摊销。因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都是一个季度交一次,而且是交前面月份的,即在10月份申报期申报交纳的是7-9月份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对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应该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土地出让金、契税及费用入账,全部计入土地成本中。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应该按照土地使用的年限摊销。摊销金额按土地成本价值。即:“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账面价值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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