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受理内容是什么,可以调解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5:13:42 151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内容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受理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

三是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济手段排除了行政复议,即对于法律不要求必须经行政复议后即可起诉的事项,应当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是否是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是审查后的处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法律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是对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或不答复行政复议申请的救济手段。

六是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二、行政复议可调解吗

行政复议可以调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此外,和解协议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在经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行政复议之后,即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执行。

三、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2.特征

(1)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行为,而不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是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

(3)是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1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公安局出具的调解书可以行政复议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治安纠纷的争议问题,若经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而未能达成共识或协议达成之后各方未能恪守约定的义务,那么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也需要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其在民事争议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即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5-20
    103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行政复议机关是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内容有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等。一、行政复议还有几种情形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
    2023-04-02
    190人看过
  • 行政复议前置的内容
    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如下: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
    2023-06-06
    473人看过
  • 调解是否可解决行政复议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复议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是针对于下述两种情况:(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对行政复议调解的认识历程自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在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以来,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曾经是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一项基本原则。普遍的理论依据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政权的具体体现,行政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无论是否与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都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处置手中的权力,只能遵从国家的意志,即依法行事。[1]显然,这样的观点是注重强调行政公权力的至高无上的原则。《行政复议条例》曾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协调,《行政复议法》虽然取消了不适用协调的规定,但也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中
    2023-07-04
    474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调解后还可以提出复议请求吗?
    环境行政复议调解后不一定还可以提出复议请求,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就不能复议。相关法律规定:《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二)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三)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一、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请求后调解的情形《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
    2023-06-27
    364人看过
  • 治安案件调解后行政复议还可以吗
    在法律层面上,治安调解以及由此达成的协议并无资格进行行政复议。这是由于调解协议乃是由相应当事人在自愿且知情的基础上达成,其性质并非如行政机关文件或信函般具有强制约束力和性质效应。因此,此类协议并无法被视作行政诉讼中主张观点的合法证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24-04-24
    249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限内信访受理吗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申请期限。为了侵犯其合法权益,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上一级行政单位申请复议。对于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后再向法院起诉。征地拆迁中申请行政复议应该在多少期限内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国有土
    2023-08-16
    241人看过
  • 行政复议事项都有哪些内容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
    2023-02-21
    386人看过
  •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受理行政复议吗
    所谓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负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法定义务,但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未按照法定程式履行或完全履行的消极行为。其构成要件:(1)申请要件。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实施一定行为的合法申请。(2)职权要件。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具有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3)期限要件。行政机关未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一定的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机关。其中有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行政公署、盟。二是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其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复议职能,是行政复议机关。宪法规定,行政机关包括人民政府和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在我国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般包括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管理
    2023-06-11
    360人看过
  • 行政复议调解协议有用吗
    一、和解并非适用所有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和解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不在和解之列。比如,《税收征管法》规定了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并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这属于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进行和解。而对于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比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处罚幅度,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存在处罚幅度与过错情节不相当,罚款幅度的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适当等情况的,可以进行复议和解。二、复议和解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税务行政机构提出书面和解协议。书面和解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住址,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
    2023-06-06
    338人看过
  • 对传唤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受理吗?
    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同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复议申请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三)
    2023-04-11
    143人看过
  • 行政复议调解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调解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机关办案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依法就有关行政争议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合意、解决行政争议所进行的活动。二、行政复议调解具有以下特征:(一)行政复议调解发生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过程中。由于行政复议调解是复议机关审理权的拓展而不应当是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的延伸,因此,只有在审查过程中复议当事人的协商行为完全处于复议机关的主持和监管之下,才能确保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裁判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发生双方恶意串通或行政机关单方施压等违法行为。(二)行政复议调解的主体除了复议机关外只能是复议当事人。行政复议可能因这样或那样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有多方参与人,然而作为协商调解的主体只能是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其他相关人员与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不能称为复议调解的关系形式。当然,如果调解牵涉到他人利益,复议机关应基于信赖保护原
    2023-06-19
    335人看过
  •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内容是什么
    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理由是否正当;被申请人是否明确;是否超过申请复议期限;申请复议的案件是否属本机关管辖;申请复议的其他要求是否符合。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请申请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材料;属于不予受理的,应当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依照本法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如有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在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着重调取被申请人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事实根据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听取有关组织和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意见和证言。行政复议机构在履行这一职责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三、各级行政复
    2023-02-28
    307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具体内容是什么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1.维持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持是保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使其继续存在下去。2.决定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每个行政机关都应各尽其责,如按时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等,行政机关久拖不办,同样会损害公民、法人的利益,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被公民、法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就必须责令该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3.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是取消已经发生的行政行为,表明被撤销的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即无效力。撤销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五种情形的,决定撤销;二是行政机关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4.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变更与撤销的区别在于
    2023-12-12
    45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随时可以调解吗,为什么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
      青海在线咨询 2024-09-02
      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就法律规定方面来说,《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不适用调解原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同样有效。不适用调解原则曾被视为一项独立的复议原则,列于原《行政复议条例》第8条,但《行政复议法》对此条原则却没有明确规定。虽然《行政复议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行政复议法》未授予复议机关调解的职权,就意味着复议机关
    •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什么原则进行调解?行政复议调解的条件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
    • 行政复议立案前的调解有什么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06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调解的情形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 行政复议什么行为不可调解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3
      傅某某: 你因不服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城东国用1993第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绍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