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的受理内容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受理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
三是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济手段排除了行政复议,即对于法律不要求必须经行政复议后即可起诉的事项,应当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是否是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是审查后的处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法律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是对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或不答复行政复议申请的救济手段。
六是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二、行政复议可调解吗
行政复议可以调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此外,和解协议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在经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行政复议之后,即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执行。
三、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2.特征
(1)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行为,而不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是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
(3)是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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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调解的情形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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