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谁担任审判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06:10:27 328 人看过

一、院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谁担任审判长

1、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其本人担任审判长。

2、刑事案件一般由合议庭进行审判,合议庭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二、刑事审判合议庭如何作出判决

(一)审判是国家解决纠纷的一种专门活动,也是一种专门的国家权力。是否有独立的审判权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为法治国家的试金石。根据现代法治原则,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所谓审判,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由于所要解决的纠纷性质不同,现代审判大致分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三种。

(二)刑事审判解决涉嫌犯罪的主体与国家之间刑法上的纠纷;民事审判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方面的纠纷;行政审判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方面的纠纷。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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