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存在诈骗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08:02:30 456 人看过

有可能,需要谨慎,遭遇诈骗,建议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一、国有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1、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5、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6、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二、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如何计算

1、股份转让税费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股份转让税费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股份转让税费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股份转让税费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5、股东股权转让如何纳税计算

股权属于财产权一种,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税率是2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0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合伙人私自转让股权算诈骗吗
    合伙人私自转让股权有可能会涉嫌诈骗,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另外,合伙人擅自转让财产份额可主张无效。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转让份额(其他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内)的行为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也有规定,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一、公司合伙人怎么退出1、依据签订的合伙协议履行,通常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或退还投资资金。要看合伙企业现在还有多少财产,按比例退还。2、合伙企业退伙,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合伙时的出资比例对实际合伙财产进行分割。3、如果有借贷合同在先,或者可以有证据证明是附带有借贷合同而且
    2023-03-02
    336人看过
  • 以转让权能存在瑕疵的股权出资
    股权出资要求股东对所拥有的股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和自由转让的权利。在我国公司制度中,一般情况下股权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但也存在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转让、公司高级管理人在任职期间的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等一些法定限制,公司章程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也会做出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当股东以这些转让权能受限制的股权出资时,其效力如何认定呢?笔者认为,对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实体权利缺乏的情况下的股权出资,如出资人非出资股权的股东,构成无权处分。此时,因转让行为存在着不可补救的瑕疵,其出资当然无效。对于程序性的瑕疵,比如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经股东会议决议,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此时的效力如何呢?如果把程序上的瑕疵修正和补足了,是否还有效呢?程序瑕疵的这种补足可否认定为股权出资行为是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呢?如果允许以转让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的股权出资的话,那么出资者就必须在确定的日期之
    2023-06-09
    83人看过
  • 该如何认定股权转让诈骗
    进行股权转让时,转让人通过伪造股权证明、伪造出资证明书等欺诈手续,股权虚假的股权骗取取让款的,就可认定股权诈骗。行为人进行股权诈骗,构成诈骗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09
    378人看过
  • 遇到股权转让诈骗怎么办
    1、遭遇诈骗,建议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2、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一、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
    2023-04-10
    227人看过
  • 股权转让诈骗该如何立案
    股权诈骗的立案:只要报案,属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就应该立案,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情况是公安机关的责任范围。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024-05-04
    184人看过
  •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为你推荐】萧县律师泗水县律师叙永县律师宿城区律师宝安区律师金牛区律师海珠区律师寿光市律师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股权转让行为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企业融资首手段。其蕴含的庞大税收潜力也逐渐显现,此环节却是税收机关的监管薄弱环节,尽管目前股权转让的行为越来越普遍,但目前对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并不到位,仍有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看似给转让者一法律漏洞,实际上却是不明确的法律规定阻碍着他们正常的转让交易,贻误商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股权转让价格真实性难以核实。主要包含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实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再加上交易中转让价格与股权转让成本的税收征管脱节,如非特殊情况,很难从股权受让方获得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信息。2、对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情
    2023-06-01
    169人看过
  • 股权存在质押是否能进行转让
    一、股权存在质押是否能进行转让1、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
    2023-06-12
    364人看过
  • 股权转让诈骗能怎么样处罚
    依据诈骗数额和诈骗的情节而定。1、进行股权转让时,如果涉及到诈骗的,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诈骗数额和诈骗的情节而定。2、如果数额达到较大,3000以上的,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可以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01
    400人看过
  • 涉嫌股权转让诈骗罪怎么判
    一、涉嫌股权转让诈骗罪怎么判?1、股权转让诈骗按照被诈骗的具体金额来判,数额较大的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涉嫌犯诈骗罪,不一定可以被判处缓刑。诈骗罪是否可去争取到缓刑,看该情节是否严重与轻微,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适用条件是:(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
    2024-01-15
    358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与实际转让存在哪些风险
    合同的效力不等于合同的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等于股权的实际转让。当事人往往误解,合同生效后,认为股权自然转让,受让人已成为公司股东。但事实上,合同的效力只决定了当事人转让股权的权利和义务,而股权的实际转让也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也可以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转让股权或者拒绝接受股权。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处于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人只有权要求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应当指出,股权的实际转让在股权交易中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公平是一种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内的综合性权益。对于一个资产结构和经营效率良好的公司来说,股权意味着更多的利益。相反,公平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对于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公司资不抵债的股权,股权转让意味着责任和风险的转移。股权的实际转让是指利益和风险的实际转移,就像买卖
    2023-05-07
    211人看过
  • 股权转让存在哪些风险,如何应对
    根据我们多年的实践经验,股权转让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合同签订中的风险,合同签订中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的缺陷上,股权瑕疵和程序瑕疵主体瑕疵:未与目标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错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部分股东不得随意转让其股份,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公司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同时,公司章程对股东股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和要求的,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本规
    2023-05-07
    155人看过
  • 股权平价转让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一、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
    2023-04-07
    20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债务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另一方面,这
    2023-03-15
    399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地税要存档吗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纳税人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一、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没有特别的格式,只要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一)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其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二)协议内容应该简明、直接,根据协议的种类对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有效期等要素作出明确约定;(三)协议各方当事人的信息真实、准确;(四)签字盖章行为真实。二、股份转让协议范本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
    2023-02-18
    390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份转让存在债权债务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股份时,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并且受让人知道原股东没有如实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受让人或者原股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 隐瞒债务的股权转让是不是诈骗股权转让合同诈骗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0
      不构成,隐瞒债务转让股权属于民事欺诈,不构成合同欺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为基础的买卖合同。因此,应适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欺诈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但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界定欺诈的概念。在实践中,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表达错误意思的,可以认定为欺诈。欺诈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 股权代持人转让所持股权存在潜在风险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25
      股权代持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其次,隐名股东可能会遭受显名股东恶意侵犯其权益的风险;第三,由于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缺乏明确证据支持,他们往往难以获得向公司主张合法权益的保障;最后,显名股东的债权人可能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给隐名股东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如果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
    • 增资扩股是不是存在股权转让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7
      增资扩股是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吸收新的投资人,原股东的股权因此被稀释,比如说原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在新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那么原股东的股权就由100%变成50%了。股权转让是股东将自己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注册资本不发生变化。
    • 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2-27
      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构成要件不同:股权转让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是同一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即土地使用权人。因此,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构成要件不同。 2. 转让条件不同:对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转让房地产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