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有关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一、如何认定被拆迁人
对被拆迁人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
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二、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哪些拆迁补偿
1、住宅房屋被拆除的,可以按被拆除的房屋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补偿。
2、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拆迁补偿外,还可以依据被拆房屋所在区、县的区位要求获得区位补偿。
3、如果是不成套的住房,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换算为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后,要求拆迁补偿。
4、长期居住自建房屋,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外均无正式住房的,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提交哪些材料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六条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有关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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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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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被拆迁人或被拆迁人申请裁决需要哪些资料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15《规程》第五条:“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规程》第六条:“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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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拆迁纠纷裁决应提交哪些资料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1进行拆迁纠纷裁决申请人为被拆迁人应提交申请书、房屋产权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拆迁人应提交申请书、政府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计划、安置方案、双方身份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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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哪些材料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0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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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要提交的材料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18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要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裁决申请书; 2、如果被拆迁的是公司房屋的,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证明与被拆迁房屋具有利害关系;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证明房产价值;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裁决机关要求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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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交拆迁行政裁决书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9(一)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五)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八)与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裁决通知书;申请裁决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