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院受理企业改制的纠纷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9:52:25 189 人看过

法院受理企业改制纠纷案件的范围为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以及企业兼并合同纠纷等。企业改制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一、企业改制有几种方式

企业改制的方式有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企业托管。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股权收购和并购有什么区别

股权收购与并购的区别:收购是企业用购买或者证券交换等方式得到其他企业股份;并购是指兼并和收购,是并购对象公司控股权转移产生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总称。收购是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占据主导地位的交易行为;并购则是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共同组成新的企业。收购可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并购中的兼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三、公司合并要遵循哪些程序

公司兼并遵从的程序是:

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3.资产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

5.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6.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

7.进行权利义务的承担和职工的安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改制相关文章
  • 最高法:因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法院应受理
    最高法发布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加付赔偿金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正义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龙平川)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本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条文虽然仅有18条,但其蕴含的内容却十分丰富。该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合理界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合理分配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明确细化了终局裁决的认定标准;理顺了仲裁与诉讼的相互衔接机制。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增长幅度快、社会敏感程度高、涉及范围广、案结事了压力大的纠纷类型,最高法先后于2001年、2006年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统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裁判尺度,依
    2023-06-09
    218人看过
  • 劳动纠纷法院受理案件流程
    一、劳动纠纷法院受理案件流程劳动纠纷法院受理案件流程如下:1.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3.开庭审理。4.根据双方的证据以及事实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二、仲裁劳动纠纷有用吗仲裁劳动纠纷是有用的,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仲裁,如果受理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做出居中
    2023-10-04
    231人看过
  • 关于企业改制赔偿纠纷
    企业改制补偿纠纷具有可诉性。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等,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一、民事诉讼的流程有哪些民事诉讼的流程具体如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6、法庭辩论;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8、判决宣告。民事诉讼的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其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同时,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故民事纠纷不会留下案底。二、借钱不还能报警吗,借钱不还怎么办借钱不还的报警的情况下警方是不会受理的。因为这是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欠款。如果借款期限已经届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
    2023-04-11
    306人看过
  • 企业改制纠纷可以起诉到检察院吗
    律师解答:不可以起诉到检察院。企业改制纠纷不可以起诉到检察院。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民事诉讼只能到法院起诉。如果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服,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你可到检察院依法申请其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024-04-15
    214人看过
  • 简析企业改制中的民事纠纷
    企业,民事纠纷,改制,兼并,纠纷,资产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我国企业法规定的企业形式有国有和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的法律形态具有可转换性,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转换,也可以依据企业的自我意志转换,企业公司制改造就是企业法律形态转化的一个过程,现存的企业将资产量化为股份,由其他投资者投资入股,或者调整原企业资本结构,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模式,建立相应的内部治理结构,将原资产结构单一的企业转变为多个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形态。企业公司化改造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或契约完成的,在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实践中,由于企业法律形态转化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或相对滞后,致使企业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存在不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在产权界定、资产评估量化的过
    2023-06-09
    246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有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职工下岗无收入,上街堵路或找政府讨说法,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一、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劳动关系纠纷解决劳动关系纠纷的途径有: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2、企业调解;3、申请劳动仲裁;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的有关程序进行。下列劳动争议适应仲裁前置程序: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
    2023-06-21
    261人看过
  •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为: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一、债务人更换需债权人同意吗债务人更换需债权人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企业清算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承担公司注销后,由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
    2023-06-27
    69人看过
  • 国企改制补偿纠纷由哪方举证
    一、国企改制补偿纠纷由哪方举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的一般规则,因此国企改制补偿纠纷举证责任需要看哪方进行主张。二、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
    2022-02-11
    425人看过
  • 票据纠纷案件案由的确定、管辖与受理
    (一)案由的确定。所谓票据纠纷,应为由于票据法所规定的权利行使所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纠纷时应当适用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法所规定的权利有两类:票据权利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进行解释时,确定由于这两类权利的行使而发生的纠纷为票据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据《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由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票据纠纷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票据损害赔偿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等七类,现分述如下:1、由于行使票据权利而发生的票据纠纷,包括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和票据追索权纠纷两类。票据权利是体现在票据上的金钱给付请求权,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或者记载在票据上的票据关系人(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请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由于这两类权利而发生的纠纷诉讼到法院的,
    2023-06-06
    283人看过
  • 法院是否受理企业自主重组引发的纠纷
    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企业自主重组引发的纠纷,是一个非常慎重的问题。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受理企业自主重组产生的纠纷;对于政府主导的“非自主”重组,相关纠纷不是劳动合同履行产生的问题,也不是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自主重组产生的争议。文章主要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企业自主重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第二,改革不是企业自己进行的,而是政府在引导和指导下进行的。改革引发的纠纷不是劳动关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民事权益发生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是在确定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范围时,不应根据企业性质区别对待。企业自主重组与“非自主”重组有何区别。在政府主导的企业改革中,企业权利的转移不是企业的决定。企业自主重组是基于自身经济利
    2023-05-02
    406人看过
  • 高校企业改制的由来
    由于高校企业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注册资金不实、投资主体地位不落实等问题,为了依法保护学校权益,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200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教育部《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下称58号文件),由此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正式进行各自的校企改制。58号文件对校企改制试点提出对应的目标:一是实现校企分开,明确产权关系,使校办企业成为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在创办高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退出机制。2002年,全国高校企业改制拉开序幕,着力构建高校的投资防火墙并力图将校办企业打造成真正的市场主体。目前我国相当部分高校已经对其校办企业进行了成功改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了学校的资产经营公司,包括学校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了现代企业运行框架。这些新型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为高
    2023-06-09
    330人看过
  • 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一、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合作化运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例如老股金退还、与遗留问题密切联系的资产量化等,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由政府部门处理。企业改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改革顶层设计关注效率而忽视社会公平。二是国企改革快速推进而导致改革成本高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复函》明确: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应由政府部门处理,不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二、公司改制纠纷在法院受理范围内人民法院仅受理企业改制中基于平等民事主体关系
    2023-03-04
    287人看过
  • 哪些票据纠纷案件法院应依法受理?
    1、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3、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3-06-06
    46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改制案件审理的指导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有:1.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3.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
    2023-07-19
    399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位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更多>

    #企业改制
    相关咨询
    • 企业改制案件法院不受理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7
      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第二条当事人起诉符合本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
    • 企业改制纠纷报警会立案吗(企业改制股权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2
      企业改制股权纠纷提出这样的诉讼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要有派生诉讼事实存在,即公司部分股东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并造成损失,损害行为和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提起诉讼的股东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进行恶意诉讼,即诚实诉讼原则; 3、提起诉讼的股东应先通过其他途径力求获得救济,只有当其他途径无法救济时再通过诉讼解决,即穷尽救济原则。 4、在诉讼的过程中,这些股东不得以损害公司利
    • 企业改制+安置房+法院受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2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符合以上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 法律关于企业改制纠纷受理的具体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8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 集体企业改制法院能受理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企业改制中基于平等民事主体关系而发生的民事纠纷,但对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其权利转移等事项并非企业自身所能决定的,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本案经审查,根据衡阳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衡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