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主体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0:50:27 280 人看过

一、申请信息公开主体条件是什么?

申请信息公开主体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政府坚持信息公开的工作方式是政府保证自身工作廉洁性,更好的履行政府职能的体现。

二、申请信息公开有哪些具体的条件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工商部门在实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时,要重点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以有效防范履职风险。

1、要尽快确定哪些信息属于主动公开,哪些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以及哪些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另外,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过程中获取的、由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书式材料均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既不应当主动公开,也不宜依申请公开(安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依职权查阅除外)。

2、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形式进行必要的审慎判断和检查。

一是要首先确认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畴。二是判断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是否是出自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三是检查申请人的申请方式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四是判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3、要处理好本部门档案室和工商咨询中心、事务所(如有)之间的关系。对申请人并非出自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商部门可视情决定是否提供,同时可以指引申请人通过工商咨询中心(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查询。但当申请人确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工商部门绝不可以将其推往工商咨询中心(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不可以通过工商咨询中心(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偿提供政府信息。

4、合理、规范、依法收取信息公开相关费用。信息查询收费问题是个敏感且绕不过的话题,稍有不慎,就可能致使行政机关陷入被动。工商部门在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问题时,一定要遵守“不该收坚决不收,该收的要严格按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收”的原则。对收取的费用,要按通知要求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根据《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我国的行政人员德国公职者的行为,都是受到来自公众的监督的,发现了政府应该公开,但是没有进行公开的情形,满足条件的主体,可以书面的方式,或者是直接到当地的行政部门,口头提出希望将指定的信息公开的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广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什么?
    一、广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什么?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
    2023-06-03
    443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的主体,形式是怎样的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的主体以及形式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行政相关申请信息公开,而公开的方式一般是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
    2023-06-01
    344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的主体,形式是怎样的?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自此,该条例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渊源。依据该规定,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也就是说,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予以公开。依据该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条文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
    2023-04-17
    360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的主体,形式是怎样的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的主体以及形式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行政相关申请信息公开,而公开的方式一般是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
    2023-06-01
    164人看过
  • 政府联系信息公开条例适用的主体是什么?
    一、政府联系信息公开条例适用的主体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的内容: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二、国家信息公开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
    2023-04-13
    378人看过
  • 临高县社保局信息公开的公开主体是什么?
    一、什么是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二、我国信息公开主体(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
    2023-04-02
    62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申请信息公开主体需要什么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2
      申请信息公开主体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政府坚持信息公开的工作方式是政府保证自身工作廉洁性,更好的履行政府职能的体现。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5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意思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03
      信息公开一般都是面向公民的,人民群众在一些信息公开上面是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的,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公民。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20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 信息公开申请条件需要多久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5
      申请信息公开的,以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为行政单位收到申请之日。行政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单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