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因为家庭财产有些问题,需要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我们全家是汕头人,但是相关的继承财产的在珠海!
所以想问:
1、所以在汕头公证处出具证明,在珠海使用有效吗?
2、被继承人已死亡多年,医院和公安局开的死亡证明都已经遗失了,我们还能怎么办,还有什么可以证明?能不能在原所在地乡政府或公安局开具证明?(备:被继承人于意外死于珠海,原户口在汕头。)
3、因为家里人都在汕头,如果到珠海办理公证,能否一个人进行办理?一定要所有人都到公证处才可以办理吗?如果可以是不是在汕头就可以办理?
4、继承人中有一个年龄没满16岁。有什么特别的证明要求吗?
律师解答:
一,关于公证地点?
主要取决你们公证的内容是否涉及不动产。按照《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如果涉及房产,就必须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不动产是在珠海的话,那就只要到珠海的公证处公证。
二,办理公证的程序?
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可见,你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当事人或代理人则必须全部到场。所以,一个人是无法办理的。
另外,有一个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必须由他的监护人办理,因为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三,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从你讲的情况看,被继承人已死亡多年,你所问的其实是遗产分割的协议公证问题。对吗?如果是,非常一般人告诉你,这种分割并不一定要办理公证,只要你们就遗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一致,签订个协议就行了。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既省事,又省钱。如果你们担心写的不规范,那也没有关系,找一个懂法的、或当地的律师替你们代书不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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