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11:10:51 87 人看过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根据法律规定,通知原告向有关机构申请解决的纠纷,通知原告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了,通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是不允许在六个法院调解的情况下,不允许离婚的案件和调解的情况下(六个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允许调解的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做哪些工作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

2、一般情况下公司要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不得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提前清偿。

4、所有以破产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停止诉讼活动,进入执行阶段的判决也暂时停止执行。

5、被法院查封的破产财产全部解封,由法院组织的清算组进行清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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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7日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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