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87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
(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
(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
(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二、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是怎样的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司法中的实际操作,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报不立的案件。所谓“不报不立”,就是刑事立案主体已经发现并掌握了犯罪事实,本该立案,但由于缺乏控告、举报等材料而不立案。
(二)不破不立的案件。所谓“不破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案情复杂,一时难以侦破的案件,不立案就开展侦查,待破了案再补立案手续。这种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
(三)应立而不立的案件。所谓“应立而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故意不予以立案或者以罚代刑、以劳代刑等。这种故意往往出于执法人员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原因,是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重点。此外,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应当不仅局限于对是否立案的法律监督,还包括对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立案和不立案的决定是否合法等相关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应当准确把握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注意划清“没立案”和“不立案”的界限。“没立案”是指刑事立案主体没有发现或虽已发现,但正在审查,还没有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案件。“不立案”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已经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案件。只有刑事立案主体已经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案件,才能按照刑事立案监督程序来办理。当然,要防止刑事立案主体以“没立案”假象掩盖“不立案”事实的行为。
-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是怎样的
398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
415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201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306人看过
-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
196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哪些
425人看过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 更多>
-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8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 ①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 ②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 ③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
刑事立案监督是什么样的范围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1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 1、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 2、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4、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5、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
-
刑事立案监督范围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9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 ①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 ②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 ③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
立案监督的案件还属于刑事申诉范围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2提请立案监督属于刑事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刑事监督的职能范围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0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监督:有权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对自侦案件决定撤销案件;审判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执行监督:对各类案件的执行违法进行监督,对刑事案件减刑、假释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