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账凭据有什么疑难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0:04:29 50 人看过

一、会计做账的凭据一般有哪些?

所谓“会计做账的凭据”就是指会计凭证中的原始凭证。

那么在我国目前国情的情况下,实务中有哪些具体的原始凭证呢?

1、发票(最多的,也是常常被提起的);

2、外企业开具的收据;

3、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4、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5、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6、捐赠收据;

7、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

8、企业内部自己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

9、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以上仅仅是个大概,实务中会遇到各种千奇百怪的原始凭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做账吗?

由于我国税收管理在很多时候过分倚重了“以票控税”,给一些初涉会计职场的人一个误会就是——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其实,这是一个天大的误区。

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不需要发票。

1、仅仅是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

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

2、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

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最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故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但是,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

实务中,类似这种情况的很多。

3、特殊部门使用的特殊票据

所谓特殊票据就是除税务发票以外,国家或税法认可使用的票据。具体包括有政府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军队与武警使用的收据、医院与学校等使用的收据、银行收费凭据、邮政部门收费凭据、铁路收费凭据(含火车票)、航空公司收费凭据(含机票)等等。

这些特殊票据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并且大多数也是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

因此,这些特殊票据,虽然不是税务发票,但是实务中可以起到发票相同作用,多数都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4、企业内部的凭据

企业内部按照规范财务管理产生的内部凭据,是会计做账时候的重要凭据。

比如,按规定制作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可以作为会计上计提折旧会计分录的依据;原辅材料的领料单,是作为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最重要的依据,也是会计上做“生产成本”等科目会计分录凭据之一。

企业的工资和奖金、补贴等发放资料,是会计上处理“应付职工薪酬”最主要的依据。

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投资的决议,是会计上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必须的依据;涉及股东分红,当然也需要这样的决议。

所有涉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盘盈盘亏处理等,企业内部按照内控程序产生的资料,都是这些会计业务或会计分录必须的依据。

企业内部的凭据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管理方式不同,可能不尽相同。

三、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从未规定必须要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涉及税前扣除的规定很多,但是规定必须要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的,我的理解是涉及的货物或劳务多数情况下是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比如,成本耗用的存货要能得到税前扣除,外购的应该有正式发票;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就必须要正式发票。如果涉及的成本费用支出,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的,应该是不需要正式发票的。

四、所有的报销凭证是不是必须要有老板的签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看企业的规模、组织形式、内控要求等。

在大中型企业,一般管理规范或进行预算管理,企业有比较规范的分级授权制度等,财务报销等一般会按照分级授权制度进行办理,不可能也不应该所有的财务报销都由“老板”签字;同时,在管理规范的企业,一般还会分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二者签批程序也是不同的。

而在很多小型私营企业,老板出于对企业的把控,更加喜欢强调在企业内部执行他的“一支笔”——没有老板的签字,一律不能报销。这也是,很多人产生误区的原因之一。

总之,涉及会计做账的凭据有很多,能否税前扣除的原因与条件也很多,欢迎大家补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4: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会计做账的凭据一般有哪些,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做账
    一、会计做账的凭据一般有哪些?所谓“会计做账的凭据”就是指会计凭证中的原始凭证。那么在我国目前国情的情况下,实务中有哪些具体的原始凭证呢?1、发票(最多的,也是常常被提起的);2、外企业开具的收据;3、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4、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5、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6、捐赠收据;7、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8、企业内部自己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9、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以上仅仅是个大概,实务中会遇到各种千奇百怪的原始凭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二、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做账吗?由于我国税收管理在很多时候过分倚重了“以票控税”,给一些初涉会计职场的人一个误会就是——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其实,这是一个天大的误区。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有些经济业务
    2023-12-10
    395人看过
  • 会计凭证的交付有哪些问题
    正确组织会计凭证的传递,对于提高会计数据的及时性,正确组织经济活动,强化经济责任,实施会计监督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经济业务特点、企业组织设置、分工和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规定各种会计凭证的格式、编号和传递程序。使会计凭证的传递既能满足会计核算的要求,又能兼顾计划、统计和管理的需要;既能避免凭证上不必要的传递环节,又不影响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和审核。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所需手续(如计量、检验、审核、登记等)的需要,确定凭证在各环节停留的时间,确保业务手续的完成。但也要防止不必要的延误,使会计凭证能够以最快的速度传递,从而充分发挥其及时传递经济信息的作用。
    2023-05-08
    305人看过
  • 登记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是什么
    1.日记账的格式与登记方法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的账簿。设置日记账的目的是为了使经济业务的时间顺序清晰地反映在账簿记录中。2.总分类账的格式与登记方法总分类账最常用的格式为三栏式,设有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金额栏目。总分类账的登记方法因登记的依据不同而有所不同。经济业务少的小型单位的总分类账可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经济业务多的大中型单位的总分类账可以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又称科目汇总表)或汇总记账凭证等定期登记。3.明-细分类账的格式与登记方法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有关明-细分类账户设置并登记的账簿。明-细分类账一般采用活页式账簿、卡片式账簿。明-细分类账般根据记账凭证和相应的原始凭证来登记。4.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总分类账户是所辖明-细分类账户的统驭账户,对所辖明-细分类账户起着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则是总分类账户的从属账户,对其所隶属的
    2023-06-23
    464人看过
  • 破产审判疑难问题
    债权债务清偿
    (一)企业没有固定财产,仅有应收债权的,破产申请应否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只要破产企业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上述界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了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人民法院没有发现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不应以破产企业帐面上没有固定资产,其应收债权不知能否收回为由不受理该破产案件。(二)在旧存破产案件中清算组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法院可否解散清算组,另行指定旧存破产案件因多方面原因,破产清算组人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其中的律师或者会计师已经被选定录入管理人名单,受理法院能否宣告解散原破产清算组,直接指定该清算组的律师或者会计师为旧存破产案件的管理人,继续该破产案件的清算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
    2023-08-17
    472人看过
  • 查处毒品犯罪中的疑难证据问题
    一、如何认定当事人对持有的毒品是否明知?因为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按犯罪构成的要求,如果从某个人身边或住处或特定部位发现毒品,该人必须明知这东西是毒品,才构成犯罪,如果他不知道则不构成犯罪。在我们查获毒品犯罪时,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告人都会辩称我不知道,而对于司法机关来说,由于毒品交易往往秘密进行,没有犯罪现场,而且双方都是自愿交易,也不出现特定的被害人,因此要证明被告主观上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经常是不了了之,抓起来又无罪放了,既起诉不了,也判不下去。这类案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我们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往往造成了放纵贩毒分子。这个问题是惩治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难点。对此,崔敏教授提出了事实推定制度,就是说,当我们在某人身边、住处或特殊部位查获到毒品,如果其有明显的逃避检查,故意用特殊伪装的方式或有不讲真实姓名的情况,我们可以推定他明知道这里边是毒品,可能嫌疑人不一定知道究竟
    2023-06-11
    422人看过
  • 留下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1、原始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吗?除结账、纠错的记账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只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记账凭证才不需要附原始凭证。2。在其他情况下,原始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但如果原始凭证丢失了怎么办?此时,可以使用其他“凭证”作为原始凭证,分别为:对外原始凭证,必须取得加盖原发证单位公章的证明;无法取得其他单位证明或自制原始凭证的,当事人应当指定详细信息。以上凭证或说明书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经办单位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为记账凭证使用。3。原始凭证不丢失,但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怎么办?例如,一项业务涉及收款和付款,以及非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的结转。如果使用专用记账凭证,则业务需要分别填写收付款记账凭证和转账凭证。此时,一项业务涉及多张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在这种情况下,多张记账凭证只能附一张原始凭证: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记账凭证上,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标明该记账凭
    2023-05-08
    67人看过
  • 抢劫罪的疑难问题有哪些?
    抢劫罪的疑难问题有:不动产是否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抢劫对象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抢劫罪的对象是否包括非法财物或者违禁品,抢劫对象是否包括无价值或价值甚微的财物等。一、酒驾后的人漫天要价属于敲诈勒索吗是否属于敲诈勒索要看实际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
    2023-03-10
    359人看过
  • 会计做账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1、每月月底结账之前一定要把原始凭证粘在黏贴单上。汇总做帐,这样的好处是做帐简单,可以节省凭证也有利于查账。2、在凭证上如果做错了就重新做一份凭证,切记凭证上不可以出现红色的痕迹。3、在登帐时要用到呈上页、转下业、本月累计、本年累计、如果是第二年接着上一年的账做就写“上年结转”4、登帐时,如果遇到费用、收入结转的帐户,如果该账户不做凭证直接登帐的话就直接用红笔在账簿上填写和结转,如果该笔业务做凭证的话就不需要用红笔在账簿上做帐。5、每月把凭证汇总好,把汇总的金额计算两边,以保证该机算是正确无误的,把凭证汇总好之后,然后去银行那对账单,按照对账单在与凭证汇总表核对一遍,已确认是否所有与银行有关的进出款项都不存在短缺现象。6、在做凭证时,要先清楚借贷方的正确使用科目,和正确的金额。做好凭证之后要检查凭证记载的科目和金额是否正确。7、结账之后,要把丁字账放在凭证的最上面,以便于税务等有关部门检查
    2023-06-12
    219人看过
  • 会计凭证填制中的八个问题
    1。典型表现:拿到原始票据,不询问票据所代表的经济业务的上下文就做账。2。按单据类型记账典型表现:所有餐饮门票均计入业务招待费记账时,应根据业务性质而不是按单据类型确定成本归集科目。例如,餐饮券可能是业务招待费或员工福利。3。凭证摘要写得不清楚。典型表现:摘要的要素参差不齐,含糊不清,有时甚至连最基本的时间、人和事都写不出来。危害:摘要写得不清楚,不利于今后的审计,也不利于分析资料的检索。例如,销售部报销参展费用时,汇总表上只写“销售部报销参展费用”。如果销售部对费用有疑问,财务部必须将报销凭证一张一张地翻出来,并与销售部核对。如果小结写得很清楚,只能看小结检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另一个例子是:在支付货款时,如果只写“货款”的摘要,就不知道是生产款还是购建固定资产款,手工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就无法判断。4。凭证摘要过于清晰典型表现:没有税务风险意识,摘要书写清晰。5。在同一张凭证上登记不同的同
    2023-05-08
    59人看过
  • 会计凭证传递应考虑的问题
    1.要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企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分工的情况及经营管理上的需要,恰当地规定各种会计凭证的格式、份数、传递的程序。使会计凭证的传递,既能满足会计核算的要求,也能兼顾计划、统计、管理上的需要;既避免凭证上的不必要的传递环节,又不影响按规定手续进行处理和审核。2.要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经济业务办理必要手续(如计量、检验、审核、登记等)的需要,确定凭证在各个环节停留的时间,保证业务手续的完成。但又要防止不必要耽搁,从而使会计凭证以最快速度传递,以充分发挥它及时传递经济信息的作用。3.建立凭证交接的签收制度。为了确保会计凭证的安全和完整,在各个环节中都应指定专人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严密、简便易行。
    2023-06-07
    169人看过
  • 工伤赔偿疑难问题解析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我被评为工伤七级,单位已经发给我伤残补偿金,请问我能否再向单位提出精神补偿金的请求?伤残赔偿金本身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般不重复支持。但是情况特殊的可以酌情考虑,但七级伤残一般不属于特殊情况。内地在香港海员因工死亡可获得何种赔偿?我的一个朋友香港船运公司职员跑外轮至印度因工死亡。船公司方面的解释是:在工作岗位上,因一条钢缆意外绷断击人致死。请问可获得何种赔偿?根据香港有关法律规定,你们可以要求以下赔偿:已故雇员的年龄40岁以下,补偿金额84个月的收入*或303,000元,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40岁至56岁以下,60个月的收入*或303,000元,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56岁或以上,36个月的收入*或303,000元,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计算死亡补偿所采用的每月收入以港币21,000元为上限如遭遇意外而死亡的雇员的殡殓费和医护费,有权向死亡雇员的雇主申索发还有
    2023-07-02
    359人看过
  • 债权债务常见疑难问题
    1、债权人的撤销权中心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及其构成要件有哪些?撤销权的情形有三种情形,构成要件需求具备四个条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则,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惹起的撤销权;(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富惹起的撤销权;(3)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富而惹起的撤销权。以下分别对债权人行使上述三种情形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作一阐明。(1)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惹起的撤销权的条件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撤销权存在的根底,假如合同关系并不成立,或合同被撤销、被宣布无效、被解除等,债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应该享有撤销权。②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存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需以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前提,假如债务人不享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人也就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已到清偿期
    2023-03-25
    339人看过
  • 绑架罪的疑难问题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的绑架罪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它的法定最低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的刑罚甚至严于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因此,对绑架罪的认定必须十分严格。首先我们发现绑架并不能等同于绑架罪。有的学者认为,行为人只要具有绑架行为,就应该构成绑架罪。这种理解显然把绑架和绑架罪混为一谈,它会发生打击扩大化的问题。这种混淆至少有两个缺点:一是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绑架的目的是为了勒索或作为人质,那么这种目的本身就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缺少了这个必备要件也将其定为绑架罪,有悖刑法的本意。二是当绑架者在绑架以后,由于主观原因放弃勒索或作为人质的行为,而且将被绑架者放回,也就不存在中止的情况。这种观点恰恰也是那些持有绑架就是绑架罪的主张者的观点。但是,这种观点实际上起了阻止行为人改恶从善的作用。而我们的刑法当然应该鼓励那些中途自动退出犯罪行为的人。将绑架与绑架罪混为一谈就会与其他罪难以区别,最常见的就是同非法
    2023-06-11
    308人看过
  • 数罪并罚制度疑难问题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法。它解决的是对数罪如何处罚的问题。一罪一罚,数罪并罚是罪刑均衡的必然要求,世界各国的刑法中对这一重要的量刑制度均有明确的规定。我国97年修订后的刑法在其第69条,第70条和第71条对数罪并罚制度的原则和适用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目前,我国采用的是混合原则,即根据各种刑罚方法的性质和特点,分别采用并科原则、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根据刑种不同而采取不同原则的混合原则由于吸收了各种数罪并罚原则的优点,能够适用于各种不同的情况,因而不仅为我国刑事立法所采纳,也为世界各国刑法所广泛采用。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仍存在诸多疑难问题,笔者拟对这些问题做一评述,以求教于各位学者。一、同种数罪能否实行数罪并罚数罪可以分为同种数罪和异种数罪,同种数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均可独立构成
    2023-06-12
    7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会计结算票据做账了,还有应付账款,给别人什么凭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把用来做账的票据复印一份就可以。或者你跟对方协商沟通咯。
    • 相关的疑难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
      如果房子没有内部的争议,那是最好不过了。按照法律上来说,你奶奶去世,你爷爷和他们的6个子女,其中包括你的父亲都是合法继承人。你们家里所有人都知道房子是你父母的,但他们只是口头上承认房子是你父母的还不行,要有个书面的证明,省得以后起纠纷。如果没有异议,你们可以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过在法律上讲,房子是由你爷爷首先拥有的,唯一渠道就是让你父母带着你的爷爷去当地的公证处,去做公证,不过
    • 行政复议受理疑难有什么问题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4
      :公益举报人无权申请行政复议。理由:《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受理疑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 疑难问题关于绑架罪的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9
      有关绑架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是: 1.绑架罪是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3.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 行政复议法受理疑难问题依据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8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公益举报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侵害公益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即公益举报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因此公益举报人无权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