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公证检验的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08:11:58 303 人看过

一、什么是船-舶检验

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

二、船-舶公证检验的效力

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等法律效力。此外,一般认为公证还具有预防效力,通过公证能够化解矛盾、防止纠纷和减少诉讼的效力。

(一)证据效力

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67条亦作了相同的规定。因此,在诉讼、仲裁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且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书更高的证据效力;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攻机关及其登记部门应当将公证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公证书的证据效力,还表现在公证书的效力明显优于私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二)强制执行效力

就债权文书而言,建立在公证证明的证据效力基础上而具有的强制执行效力,这是法律赋予公证的最具有特殊性的效力。

根据公证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的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公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这体现人民法院对公证的监督。

(三)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在办理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法第3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此外,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的事项,未经公证,其法律关系不能形成、变更或消灭。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当事人发往境外使用的某些文书(如结婚证等),必须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才能在境外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船舶所有权变动与船舶买卖合同效力的不同
    船舶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船舶交付并转移船舶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种观点认为,船舶买卖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其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不但要求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且需到有关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手续,方才产生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船舶的买卖双方订立了船舶买卖合同,虽未经有关船舶登记主管机关的登记,但并不影响依法订立的船舶所有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船舶交付,船舶所有权即在原船舶所有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转移,但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之所以会有上述二种不同的观点,主要是对于船舶所有权登记法律地位的不同理解。《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对于船舶所有权的变更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海商法》第九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规
    2023-03-10
    160人看过
  • 铜仁船舶检验证书许可办理步骤是什么
    办理流程受理现场检验审查决定制证发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船舶检验申请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赴现场进行检验,出具船舶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数据录入船舶检验发证系统。1,审查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和审批单,必要时核查申请材料;2,审查初审意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1,是否同意发证;2,复审意见与初审意见不一致的,说明理由;3,将申请材料提交审批人。1,对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查;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1,是否同意发证;
    2023-05-28
    41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章程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舶检验局)是国家的船舶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对船舶执行监督检验,使船舶具备保证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第二条船舶检验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船舶检验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主要港口以及船舶和船用产品制造厂设置办事机构或者派驻验船师。船舶检验局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验船机构,在业务上进行指导。第三条本章程所称船舶,包括海上和内河的船舶,但是下列船舶除外:(一)军舰和军用船舶;(二)木帆船和结构简单的木船;(三)游览船和运动竞赛船。第四条船舶检验局的主要职权是:(一)制订有关船舶检验、船舶入级、船舶证件、船舶检验费等事项的规章制度和船舶建造、吨位丈量、载重线、乘客定额、各种航行安全设备、各种机械设备等规范,经交通部批准后公布施行;(二)对建造、修理和营运中的船舶执行监督检验,技术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船舶适航的证件和运用各种机械设备
    2023-06-08
    170人看过
  • 车辆需办证船舶要安检
    从威海市公安局和威海市海事局获悉,世博会期间进出上海的车辆会受到严格安检,车主可到公安机关免费办理《进沪车辆通行证》;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拟停泊、作业于世博会划定特定水域或拟途经上海内河水域的国内船舶,需由海事主管部门进行世博专项安全检查。世博会期间,警方将对进入上海市的机动车辆实行严格安全检查。持有《进沪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将可以快速安检放行,没有《进沪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将逐车接受警方安检。挂靠单位或车主实际居住在威海市内的,均可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进沪车辆通行证》,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车辆不予核发《进沪车辆通行证》。届时,申领所需表格可在受理审核的公安机关领取,也可到山东省公安厅和威海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weihaiga.gov.cn/,点击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下载。据威海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官王海威介绍,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拟停泊、作业于世博会划定
    2023-06-06
    384人看过
  • 船检证书上有船舶抗风等级吗
    船检证书上要有船舶抗风等级。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一、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哪个部门批准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二、海商法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谁如果是海事损害事故,海事诉讼管辖权属于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是海难救助
    2023-02-28
    328人看过
  • 封开县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办理怎么申请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封开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渔业船舶检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
    2023-05-28
    413人看过
  • 关于设置船舶检验机构审批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船舶检验局:为认真贯彻执行1993年2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简称《船检条例》)第三条中有关船舶检验机构设置问题的规定,对现有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并完善审批手续,现将设置船检机构审批程序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船检条例》颁布之日前成立的船舶检验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船舶检验局将其成立的时间、机构名称等情况按附表填写,统一报交通部,经交通部核准后予以公布。二、在《船检条例》颁布实施后设置的船检机构,应依照《船检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向交通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提交的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设置地点、业务范围、人员情况、行政隶属关系、设置机构的可行性分析等。地方船检机构的设置尚应附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凡未经交通部批准已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应立即补办批准手续。今后,设置
    2023-06-08
    171人看过
  • 菏泽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
    一、菏泽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1、报送2、受理需补正情形不正不受理情形不予受理审查备案登记3、存档4、办结二、菏泽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申请条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
    2023-05-18
    94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的效力是什么,船舶抵押权的特性有哪些
    一、船舶抵押权的效力是什么船舶抵押权的效力是船舶抵押权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1.船舶抵押权的对内效力(1)船舶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它所反映的是船舶抵押权担保性的效力,其担保范围除贷款债权本身外,还扩及其利息,迟延支付利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2)船舶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它所反映的是船舶抵押权物权性的效力,是指抵押权效力所及于的客观对象。2.船舶抵押权的对外效力(1)船舶抵押权对被抵押船舶处分权的影响,抵押权人只是在债务人不履行还贷义务时,有权就被抵押船舶的拍卖或变卖价值优先受偿,在此之前,船舶所有人(抵押人)仍可利用船舶进行处分和收益,即抵押权效力并不及于船舶的处分权。(2)船舶抵押权不受其主债权转移的影响。二、船舶抵押权的特性有哪些船舶抵押权有三个特性有:1.担保性。船舶是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已经存在的债务关系的担保,债务关系在前,抵押关系在后,两者有主从关系。2.优先性。主要是在
    2023-06-06
    276人看过
  • 雄安新区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
    一、雄安新区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6月-8月为14:30-17:30)二、雄安新区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依据文号: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条款号:第四条;条款内容: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颁布机关:全国人大;实施日期:1984-01-01;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依据文号:1993年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条款号:第六条第二项;条款内容: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1993-02-14;3: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
    2023-05-13
    402人看过
  • 黑龙江省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船舶和水上设施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境内建造、营运及出入境的船舶、船用产品、船用集装箱和水上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检验和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前款所称船用产品,是指国家船检局规定的应当进行检验的船用产品;水上设施,是指船舶以外的水上水下各种排开水的固定或浮动的建筑装置、平台、浮筒。第三条本规定由黑龙江航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黑龙江航运管理部门所属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船检机构)负责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检验工作。第二章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检验第四条建造、营运及出入境的船舶和水上设施,应当申请建造检验或营运检验。第五条建造船舶和水上设施时,应当由具备建造船舶和水上设施技术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持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向船检机构申请建造检验。申请
    2023-06-08
    75人看过
  • 汕尾城区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办理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船用产品工厂或检测机构进行以下工作时,均须向验船部门提出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及发证:1)工厂认可、产品型式认可、检测机构认可;2)取得认可后的年度审查工作及日常监督检验;3)个别检验;4)单独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批;5)需要验船部门进行公证检验或鉴定。二、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三、办理时限10(工作日)四、办理材料填写信息真实有效提供材料真实、齐全。提供材料真实、齐全。五、办理机构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六、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全文详见附件--(表格)《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05-28
    124人看过
  • 船舶结构防火的检查
    一、国际公约对船舶结构防火的基本要求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第Ⅱ-2章和船舶检验规范的规定,船舶结构防火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用耐火分隔将船舶划分若干个区域;2.用耐火分隔将起居处所与失火危险性大的处所隔开;3.在有各种开口和贯穿件的情况下,有效地保持耐火分隔的完整性;4.限制可燃材料的使用;5.保护脱险通道。耐火分隔是指由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和/或不燃材料按一定结构形式建立起来的舱壁或甲板。耐火分隔根据其使用的材料和所达到的隔热效果的差异,可分为A级分隔、B级分隔和C级分隔,其中A级和B级分隔的耐火完整性需经标准耐火试验确认。一般情况下,船体、上层建筑、结构性舱壁、甲板及甲板室应以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造。保持耐火分隔的完整性就是通过使用结构材料和运用一定的技术,使耐火分隔上的门、窗及其他开口和贯穿件等的耐火性能与其所装配处所的分隔的耐火性能相当。二、
    2023-06-06
    197人看过
  • 南宁江南区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要办多久
    一、南宁江南区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二、南宁江南区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受理条件根据《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依据渔船船用产品的不同特性将其划分为A类、B类、C类三种,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1.A类产品需经渔船检验机构认可,并需查验渔船船用产品认可证书方可装船使用。属于A1类的(单台发证),取得认可证书后按照出厂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属于A2类的(批量发证,限制500台(件、套)以内),采取出厂检验或不定期抽检方式进行检验。2.B类产品需经渔船检验机构认可,并需查验产品合格证方可装船使用。3.C类产品需查验产品合格证方可装船使用。三、南宁江南区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定依据《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全国渔船船用产品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船检验机
    2023-05-14
    500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年度检验检验项目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2
      船舶年度检验检验项目: 1.检验项目 (1)对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上层建筑、甲板室等及其上的关闭装置进行检查; (2)对水密门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3)确认结构防火未作改动; (4)确认锚泊和系泊设备的状况; (5)对主、辅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效用试验; (6)对救生艇及其属具和降落装置登乘装置的检查; (7)对救生筏及其登乘、降落装置和自动释放装置的检查; (8
    • 船舶检验合同有效条件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3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
    • 船舶检验合同怎么签发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3
      签订合同的有效条件是: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具有与其合同性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构成要件;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合法,各项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共道德。
    • 渔业船舶的运营检验是要检验哪些地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3
      渔业船舶的运营检验是对下列项目实施检验: (一)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 (二)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 (三)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 (四)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 使用未经检验检验部门检验的集装箱、船舶怎么处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提供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检疫部门适载检验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装运出境粮食的,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处10万元以下罚款。提供或者使用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不合格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装运出境粮食的,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处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