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当仲裁调解不成或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时,劳动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以免案件久拖不结。
依据有关规定,劳动仲裁庭可以实行缺席裁决制度。缺席裁决可以在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仲裁的,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这里所指送达,包括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的公告送达方式。送达通知后,当事人应按时到庭,否则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时,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则可以缺席裁决。须注意的是,只须经一次通知,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即可缺席裁决。如果被诉人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则不能缺席裁决,而应延期审理。
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有正当理由,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庭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认定。第二种情况是被诉人在开庭时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有权认定中途退庭是否正当和必要,据此决定应否缺席裁决。
依据有关规定,劳动仲裁庭可以实行部分裁决制度。先予执行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劳动仲裁程序也应参照执行,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虽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规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劳动部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一致,在有关政策文件中已作了补充规定。据此,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取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费:
(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
(2)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企业对仲裁委员会因上述原因做出的部分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7日内做出决定。维持部分裁决的,该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如不执行,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案件的其他问题,仲裁委员会应继续审理,在案件处理终结的裁决书上写明部分裁决的内容。当事人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庭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案件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上述15日内提起诉讼,则裁决书失去任何效力,案件最终结果将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只有当事人在规定的15日内不向法院起诉,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对生效的裁决书不予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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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调解后的仲裁裁决算不算仲裁裁决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41、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处。 2、相同的方面表现在: (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2)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上述情况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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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劳动仲裁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9劳动仲裁程序,我把他简单的归纳为:申请、受理、开庭、调解、裁决5个程序。 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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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的调解和仲裁中的调解是什么意思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30仲裁中的和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案件,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仲裁中的调解,即在仲裁程序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案件的活动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