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是否需要报上级检察院过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00:00:12 265 人看过

不需要。检察院的抗诉程序一般是这个样子:提出抗诉的时间是,刑事案件是在上诉期(十天)之内,民事案件是在判决生效之后。比方说基层检察院认为对基层法院的判决应当提出抗诉,会形成材料,上报到市检察院,市检审查后认为应当提出抗诉,会制作抗诉书,加盖市检察院的公章,向基层法院的上级,即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抗诉书递交后,刑事案件会在中院二审。民事案件的话,中级法院会做出裁定,裁定原审民事判决中止执行,依法再审,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加盖中院公章,署中院院长之名。刑事案件抗诉,市检一般会派员直接出庭支持抗诉。民事案件中,中院指令基层法院再审的,市检一般不派人,指令基层检察院派员出庭,原审原被告都到庭参加诉讼,但是检察院的作用只是宣读抗诉书,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均不得向检察官提问。

地方各级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怎样报上级检察院审查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将撤销案件意见书连同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在法定期限届满七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重大、复杂案件在法定期限届满十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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