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林先生在某供销超市消费515元,购买了50袋(每袋9瓶)青岛某品牌啤酒,饮用时发现其中一瓶啤酒中含有杂质,怀疑是假酒。随即到供销超市反映情况。超市负责人认为啤酒不是自己生产的,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找代理商或者厂家,自己并没有责任;林先生于是联系到啤酒代理商,代理商认为啤酒不存在质量问题,偶尔一瓶出现杂质,可能是因为瓶盖处漏气所致。经过协商,代理商答应赔偿10瓶同种类型的啤酒,但林先生提出货款总价值十倍的赔偿要求。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多次协商未果。于是,林先生投诉到郯城县消费者协会,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郯城县消费者协会立即委托质检部门进行检测,经质检部门检测,发现有2项指标不达标,属于不合格产品。
郯城县消费者协会认为: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而林先生购买的啤酒中含有杂质,经质检部门检测属于不合格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赔偿。
据此,县消协依法受理投诉,及时与超市负责人、代理商联系,并积极讲解《食品安全法》的有关内容,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代理商赔偿林先生5150元。同时,郯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检查,对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96袋啤酒采取了扣押措施。依据检测结果,郯城县工商局作出啤酒全部没收,罚款1000元的处理决定。至此,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本案中,林先生购买的啤酒中含有杂质,经质检部门检测属于不合格产品,很明显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当得到应有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林先生在郯城县红花乡供销超市消费515元,理应获得5150元的赔偿。
-
啤酒里喝出杂质消保委伸手援助
430人看过
-
啤酒喝出杂质消保委帮忙维权
400人看过
-
过期啤酒瓶爆炸,消费者受伤获赔
126人看过
-
啤酒瓶里有异物可以赔偿多少
424人看过
-
美发竟被烫焦投诉消协获赔
195人看过
-
名牌啤酒也掺残渣,消保调解获赔660元
91人看过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
-
民法典规定啤酒出现杂物如何赔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4如果不是自然的沉淀物,那应该就是啤酒的质量问题。保留证据,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提出十倍赔偿,底线是1000元。具体参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
-
雪花啤酒怎么投诉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121、可以去工商局投诉,也可以找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2、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