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摔倒压倒小孩谁负责任
压倒者负主要赔偿责任,超市负补充赔偿责任。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二、在超市摔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超市摔伤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超市属公共服务场所,其对超市内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超市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保障义务的内容也有差异,但大体概括为:
1.安全警示义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应当对场所或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损害风险通过明示的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警示。
2.风险管理义务。现代社会经营环境错综交结,风险无时不存在于经营或组织过程中。
3.监督义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应根据自身场所或者活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作必要的检查和督促,以预防不安全因素诱发损害的发生。
4.组织义务。
5.调查义务。
6.保管、保护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n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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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在超市摔倒责任谁负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9顾客在超市摔倒的,责任一般是由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超市经营者负责。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客人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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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超市摔倒骨折谁的责任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7个人认为,超市有对他人人身安全保障的义务,该义务是种法定义务,并不以实际发生交易关系为条件。本案中小孩私自爬上“摇摇马”上玩耍以致摔倒擦伤脸部,对此超市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为超市对其设施具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当然小孩的监护人(父母)监护不力是小孩摔伤的主要原因,对此也应承担主要责任。整体看来,超市承担次要、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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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摔倒小孩骨折超市有责任赔偿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6如果超市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有水特别光滑等,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家长没有尽到法定的监护责任的,家长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1、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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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孕妇超市摔倒,超市负哪些责任呢?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8赔偿责任的分配,要求充分体现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其相应责任,维护民事主体利益均衡,超市作为超市经营者应该有保持地面干爽、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的义务,而其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孕妇摔倒受伤,故应对孕妇承担主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