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可否是公司?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09:05:04 304 人看过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可否是公司?

刑事自诉案件的主体不可以是公司和单位,主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的权益收到侵害都可以成为自诉主体,单位作为刑事案件被告,刑法有明确的规定。

通常不可以,被害人。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即被害人依法享有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或利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刑事自诉案件找不到被告人的,法院会对被告人进行传唤,如果经传唤不出庭的,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共告示栏张贴公共告示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二、刑事案件的流程有什么?

一般刑事案件从最初的立案到最终审判结果的确定,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分别是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的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最终人民法院负责的审判阶段。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本身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采取相应的侦查手段以明确案件的基本事实,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由公安机关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案件进入检察院以后,检察院须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在该阶段,检察院的工作重心系在于通过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以明确是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审查后确定案件材料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立即将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触犯何种罪名以及应当给予何种刑罚。

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不可以是公司,处理一般的刑事案件时,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公安机关进行的侦查阶段,主要调查案件的基本情况,收集证据;第二个阶段是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整理证据,起诉犯罪嫌疑人;最后一个阶段是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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