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0:40:32 167 人看过

抵押权是抵押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使其债权实现的权利。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

一是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处分权的效力,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讣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房屋抵押权对后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是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上债权的效力。

一、什么是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下:

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二、房屋他项权政的法律效率

他项权利人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也就是以出卖该房屋实现债权的权利。他项权是一种物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也就是说,假定债务人还欠另一个人的钱,却没有抵押,假定拍卖抵押物,您的债权是可以得到优先受偿的。被抵押房屋可以变卖,但无法解除抵押权,也就是说,即使有人买得该房屋,当您的债权无法实现时仍有权利拍卖该房屋,并通过拍卖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实现您的债权。抵押人逃跑或无力偿还不影响您的抵押权。您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实现您的债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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