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2 17:16:28 57 人看过

口头遗嘱是指在当事人处于生死攸关、紧迫而紧急的特殊情况之下,以口述方式所设立的遗嘱。

为了使这类遗嘱具备合法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四点基本要求:

第一,安排订立遗嘱的过程中必须处于一种困境与危机的境地之中;

第二,遗嘱人在行使这个权利时必需具有完全的民法行为能力;

第三,应有至少两位同时在现场的目击者全程见证遗嘱的设立过程;

最后,遗嘱人必须以口述的形式表达出其对于遗产处置方面的真实意图以及具体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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