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9:42:51 453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甘刑他字第536号《关于死缓生效日期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8: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算?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指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至裁定减刑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但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执行的2年考验期不能计入有期徒刑的期限内。如果从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时间起计算刑期,等于延长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因为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到法院作出减刑裁定书之日,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不计算在有期徒刑期限内,等于延长了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一、什么叫死缓?死缓的定义指的是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情形。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条件是:应该判处死刑,
    2023-03-06
    369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审计决定执行期限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号:审法发[1999]62号发布日期:1999-6-7执行日期:1999-6-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你厅关于审计决定执行期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审计决定的执行期限规定为多少天为宜,关系到审计决定不执行时,审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因为超过期限申请的,法院不予执行,而审计机关又没有强制执行权,所以需要慎重对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6月11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相对人起诉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行政相对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实行复议前置制度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起诉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复
    2023-04-24
    208人看过
  • 怎样确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时间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指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至裁定减刑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但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执行的2年考验期不能计入有期徒刑的期限内。如果从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时间起计算刑期,等于延长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因为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到法院作出减刑裁定书之日,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不计算在有期徒刑期限内,等于延长了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二、死刑缓期执行的变更根据第50条和第21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根据其在
    2023-04-15
    310人看过
  •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一、中国目前还有死刑吗中国目前还有死刑,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中国目前还有死刑。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死刑需要最高法院核准吗死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
    2023-03-11
    240人看过
  •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问题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均规定了诉讼期限,但惟独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笔者认为,虽然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有其特殊性,但是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不作出任何的规定,显然是不合适的,是立法上的一大疏漏。因为,期限的不确定性状态首先将直接有损于一部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既使判决立即执行的案件难以发挥死刑的威慑力,又影响了对不应当判处死刑的人及时解除其濒于绝望的精神状态,甚至促成更严重的后果,如被告人不堪巨大的精神压力自杀等。同时这也极不利于迅速、及时地复核死刑案件,从而导致对被告人羁押时间过长,案件数量增多,这一方面是给羁押场所带来管理上的困难,另一方面如果判处死刑的人应当无罪,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不确定导致羁押时间过长,从而使国家赔偿的数额增多,给国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应当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具体而又明确
    2023-02-18
    277人看过
  • 关于工伤复发住院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
    你单位的报告收悉,经局研究,对你单位工残7-10级(或无级)工伤复发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待遇批复如下:1、同意对工伤复发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待遇按工残评级前待遇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六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抚恤金保低数的90%,即481x90%=433元)。2、工伤复发住院治疗医疗期,视伤情而定,一般为一年以内,伤情特别严重的,最长不超过2年。3、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医疗及医疗期应由矿务局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会诊后确定。4、社区应配合治疗医院及局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工伤复发职工进行考勤、建成档跟踪管理。5、从2004年9月起执行。特此批复
    2023-04-22
    25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法释(2002)34号(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5日公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0)甘刑他字第536号《关于死缓生效日期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
    • 如何确定死刑缓期执行和判量刑的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8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 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
    •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该如何确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根据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 有关缓期执行期间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二○○二年十一月五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0)甘刑他字第536号《关于死缓生效日期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
    • 死刑缓期执行是如何确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8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 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