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指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程序才能成立,收养关系一经确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间的关系基本相同。守法律保护。
一、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应家庭和睦,工作稳定,道德品质良好,家庭成员均有收养儿童的良好愿望。
2、夫妻双方必须年满三十周岁。
3、家庭年收入5万人民币以上,居住面积80平方米以上。家庭主要成员高中以上学历,且无犯罪记录。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
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疾病、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乙类传染病及结核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
二、收养人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公告两份;
三、办理程序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
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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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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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程序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8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并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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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孤儿收养有什么程序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2孤儿的程序1、孤儿同意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2、确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3、办理收养登记达成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当事人按照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确立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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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地震孤儿应该流程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7(一)本人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个人、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告知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收到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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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证办理程序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9一、孤儿的认证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市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经户口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二、办理《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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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收养福利院的孤儿呢?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