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车位应该如何约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8:44:14 54 人看过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必须约定车位。但当事人明确表明必须约定车位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就订立房屋合同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订立书面协议,只要合同没有法定无效的事由,并经过双方签字,注明日期,即可依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定金应该咋样退

买方可与卖方协商退还定金;协商不成时,买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退还定金。不过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第一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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