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合伙人的事务执行人委派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7:40:27 457 人看过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公司合伙人的事务执行人委派(托)制度

投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而成为合伙人的公司并不亲自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而往往通过委派或委托这两种形式进行。其中,公司通过合伙协议或经全部合伙人同意,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本身未实际执行合伙事务。然而,2006年《合伙企业法》和2005年《公司法》并未规定受委派或受公司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非合伙人的任职资格、权限范围、个人责任等相关问题。为此,可以考虑下列措施:

第一,在特殊的普通合伙登记或变更登记过程中,强调合伙事务执行人相应的任职资格。例如,公司投资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时,其委派或委托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师从业资格,以保障合伙事务的有效开展。第二,明确公司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事务执行人执业范围,并登记公示。至于明示执业范围以外的行为,则结合业务的关联度和代理的相关法理加以判断。第三,建立信息披露与定期汇报制度。公司合伙人的事务执行人基于信义义务,应当及时向公司合伙人披露和报告重大经营信息,定期汇报合伙事务执行情况,并提供充分的资产负债等报告。第四,建立特定情况下公司合伙人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事务执行人之连带责任制度。

对于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债务的受公司合伙人委派或委托的相关人员,现行法律仅要求其承担委托代理责任,并未规定其是否应承担合伙债务。鉴于预防与打击公司合伙事务执行人恶意之需,法律有必要增加规定,对于公司合伙人因执业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债务,存在故意的公司合伙人之事务执行人应对公司承担的债务部分(即先穷尽合伙财产后的差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五,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执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制度。2006年《合伙企业法》已规定合伙人执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制度,但并未规定公司型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公司委派人员或委托的非合伙人相关制度。基于对该类执行人的有效约束和保护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人考虑,法律通过此项制度,可以确保因执业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公司合伙人之执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制度的实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伙人相关文章
  • 如何规范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
    法律咨询:合伙人如何执行合伙事务律师的回答:一是所有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二是委托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的方式执行合伙事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七十七条第a款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承认的有限合伙人在入伙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出合伙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时,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继承人或者权利继承人可以在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东应当对其退伙前因原因产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在退伙时收回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
    2023-05-07
    173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区别1、设立要求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必须由2个(包含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可由1-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2、风险承担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2023-04-11
    326人看过
  • 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其他人还可不可以执行
    一、有权对受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是因为,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因其不执行企业事务,比较超脱,能够从旁观者的角度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而且在他们将执行委托于他人后也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对涉及本人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为此,由非执行人事务合伙人监督事务执行人的工作不仅客观有效,也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二、有权查阅企业的有关账册。合伙人无论是否执行企业事务,都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政状况,这不仅是了解合伙经营和监督事务执行情况的需要,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为保证合伙人及时了解企业的有关情况,《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儿你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三、参与对企业重大事务的决定。《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
    2023-06-17
    400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对事务执行人所做的限制是什么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2023-06-14
    370人看过
  • 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名词解释
    一、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名词解释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和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以执行人的过错而推卸责任。但在合伙内部,各合伙人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造成其损失的执行人赔偿。对合伙的重大事务的执行,除非在不可能与其他合伙人商量的紧急情况下,都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执行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也应承担因此而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二、合伙企业的收益如何分配合伙企业收益的分配要遵循如下规则:1.如果有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分配的,从其约定,可以约定合伙企业不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合伙利润。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023-03-25
    330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个人,而且必须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对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给付债务,合伙人没有抗辩理由:注意,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因为若干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年代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专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属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即债权人的债务有限合伙人只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也即最大赔付额为认缴的出资额。而普通合伙人要用自己的个人所有资产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没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吗不可以。合伙企业都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
    2023-04-26
    323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程序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程序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就合伙人除名问题的法定事由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1、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1)对内转让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对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优先权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
    2023-06-06
    214人看过
  • 法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概念是怎样的
    法人的概念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概念就是合伙公司的代表人,相当于合伙公司的法人代表。可见,法人是机构,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自然人。除了合伙公司,其他的公司在注册之后也需要有法人代表。一、有限合伙公司注册需要多少个人有限合伙公司注册需要二个人以上设立。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公司法人黑名单影响家人吗公司法人黑名单不影响家人,公司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
    2023-06-20
    301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哪些义务
    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企业中每一合伙人都是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如果自己与合伙企业交易,就包含了与自己交易,也包含了与别的合伙人交易,而这种交易极易造成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坑害其他合伙人利益,也不得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得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
    2023-06-15
    444人看过
  • 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1、如果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一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则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3、所有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2023-08-12
    125人看过
  • 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不满意怎么办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3、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4、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
    2023-07-27
    366人看过
  • 由一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可以吗
    能由一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因此,合伙企业中,可以约定由一人或几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一、有限合伙人的义务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当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
    2023-06-27
    491人看过
  • 一人公司监事委派吗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或监事是公司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除外规定,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需要设立监事。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包括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但出资人或真正拥有股份者只有一人(法人或自然人)。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一、一人公司的发展就一人公司的真实含义来讲,有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该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仅为单个股东所持有,并且该公司有且仅有一个股东。公司在设
    2023-03-27
    161人看过
  • 是否必须是普通合伙人才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的,而且必须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区别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人;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其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执行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
    2023-07-04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人
    词条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更多>

    #合伙人
    相关咨询
    • 执行事务合伙人还需要委派代表签字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XX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后,无需再委派代表签字。rXX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rXX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rXX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rXX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rXX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 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算合伙人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不算。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所以,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一定是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
    • 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对企业的事务有什么权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其他合伙人在将事务执行权委托于他人后,对企业的事务执行仍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受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是因为,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因其不执行企业事务,比较超脱,能够从旁观者的角度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 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可以是合伙事务执行人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7
      你们是什么合伙呢,是作为什么合伙人呢,有限合伙还是普通合伙
    • 受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0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