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2 01:00:12 351 人看过

民法典中的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违约方仅就缔约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超出预见范围的损失,违约方不予赔偿的规则。我国99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1款的但书规定是对此规则的原则性规定。

一、直接损失是否赔偿

间接损失需要赔偿,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间接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的,数额不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既有违约金又有损失赔偿合理吗

既有违约金又有损失赔偿不合理,违约金本身就是给付对方的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一般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供货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供货合同违约,通常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数额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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