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32:42 499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释义】本条是对农村土地承包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涉及不同类型的农村土地,对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也涉及政府各个相关的行政部门。根据本条规定的三个层次,分述如下:

一、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根据农业法的规定,农业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法规定的农业是大农业的概念。按照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工,农业部是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林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林业局。因此,本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农业部的主要职责有12项。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密切的有如下各项:

(1)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2)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关税调整、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的法律、法规草案。(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4)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6)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7)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期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并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并且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农村政策的基石。二、儿媳妇可以当户主吗?一,农村的集体土地是承包责任制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在承包期限内,当事人死亡的,家人可以代为耕种(使用),但是不能继承。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
    2023-03-11
    38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八条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释义】本条是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应当注意保护土地资源的规定。大家都知道,土地是人类可利用的一切自然资源中最基本、最宝贵的资源。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地,只有它的存在人类才有立足之地,人类凭借着土地栖息繁衍。在人类生活中,土地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为人类提供食物和其他生活资料的重要源泉。在我国,人口多,土地少,特别是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国土总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陆地面积的1/15,居世界第三位。但由于人口多,人均占有国土面积不到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3。而在我国国土总面积中,不能或者难以利用的沙漠、冰川、戈壁、石山和高寒荒漠又占去相当大一部分。
    2023-02-23
    23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三条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释义】本条规定的是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承包的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赋予了农民自主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劳动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一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的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使农户获得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能够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我国农村改革有其客观必然性。在70年代末期,农村改革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当时,经过“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农村问题尤为突出,解决农民吃
    2023-05-03
    43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六条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释义】本条是关于保护农村妇女承包土地权利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农村妇女在承包土地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是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男女的地位不平等,男尊女卑,妇女在社会上没有地位,也不享有太多的财产权。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男女平等的社会制度。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
    2023-05-03
    39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八条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释义】本条是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应当注意保护土地资源的规定。大家都知道,土地是人类可利用的一切自然资源中最基本、最宝贵的资源。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地,只有它的存在人类才有立足之地,人类凭借着土地栖息繁衍。在人类生活中,土地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为人类提供食物和其他生活资料的重要源泉。在我国,人口多,土地少,特别是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国土总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陆地面积的1/15,居世界第三位。但由于人口多,人均占有国土面积不到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3。而在我国国土总面积中,不能或者难以利用的沙漠、冰川、戈壁、石山和高寒荒漠又占去相当大一部分。
    2023-05-03
    16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五条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权的规定。根据本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此外,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在家庭承包中,农村土地应当依法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本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该款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含义: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的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国家所有依法
    2023-05-03
    320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进行。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合以传统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合现代化农业,具有很强的适应性。不能将家庭承包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对立起来。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能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承包关系稳定,农民才敢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起来,解决了人地矛盾等问题,家庭经营也才能稳定。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稳定承包关系的前提下进行,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新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1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2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0
      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本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以宪法为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其中,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是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