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高新区、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网页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不计入许可时限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核条件的,在《驯养繁殖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申请表》上加盖县级意见,并拟写《初审意见复函》继续往上级部门进行报送;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不予报送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或上报结果。符合审核条件的,继续把申请人资料报送上级部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申请人自行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不予报送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核条件的,在《驯养繁殖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申请表》上加盖县级意见,并拟写《初审意见复函》继续往上级部门进行报送;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不予报送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或上报结果。符合审核条件的,继续把申请人资料报送上级部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申请人自行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不予报送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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