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开展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导扶持企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提高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采取可行方式加快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为及时实现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物质保障;加大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培育和营造尊重人才、崇尚创新的社会环境。
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职务发明人的权益落到实处。企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要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完善与职务发明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做到机制透明、程序顺畅、责任清晰、奖酬合理;认真落实《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职务发明的规定,合法合理地确定单位内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保障职务发明人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务发明人在知识产权运用实施方面的能动作用;妥善预防和及时化解与职务发明人权益相关的争议和矛盾,营造心情舒畅、踊跃创新、奋发进取的和谐氛围,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完善保护职务发明人权益的政策措施,强化对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督导
(十二)落实和完善职务发明人获得奖金和报酬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给予职务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列入成本,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给予职务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对职务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实行优惠,充分调动职务发明人从事职务发明创造及运用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十三)将与职务发明知识产权相关要素纳入考评范围。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评定职称、晋职晋级时,将科研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实施的情况纳入考评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十四)将对职务发明人权益的保护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单位落实职务发明制度的情况,作为评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或者享受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的重要考评因素予以考虑,并纳入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范围。
(十五)建立职务发明人维权援助机制。各级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国防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人维权援助机制,指定专门机构为单位和职务发明人提供维权援助服务。单位与发明人就发明创造及其知识产权归属或者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或者数额进行约定的,可以将有关协议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国防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对于发生的职务发明纠纷,各级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国防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调解和处理。
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和措施。
-
职务发明人离职的权益有哪些
491人看过
-
职务发明人离职的权益有哪些
427人看过
-
加强理财服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人看过
-
加强赡养人保护:权益维护策略
228人看过
-
如何保护求职者试用期的合法权益
369人看过
-
职务专利发明人的权益是什么?
459人看过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 署名权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 2、署名方式决定权; 3、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 4、署名指示权。... 更多>
-
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哪些合法权益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职工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依靠的必不可少的力量,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法规定,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的法定义务。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对于这些合法权益,应当从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采用多种形式来
-
要如何保护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71、行政监察法第十三条规定: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该条规定是监察机关有效地履行监察职能,维护和严肃政纪的重要保证。监察机关的职责,是通过监察人员的行为来实施的,监察人员代表监察机关行使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力,监察人员合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如何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0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明确“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这使得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条款”变得失去意义; (3)明确规定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月之内;一年之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
债务人的权益保护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1、与债权人互负债务时,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以及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等合法权益。 2、《民法典》 (1)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
-
债务人权益的保护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22(1)借款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应附在贷款协议和其他债权凭证后;(2)贷款金额和利息:未约定利息或未知协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贷款利息协议应遵循法律规定的上限,贷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