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对于工伤是怎么界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4:32:17 363 人看过

一、工伤保险对于工伤是怎么界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谓“工作岗位”是指劳动者劳动所处的位置和状态。由工种、职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诸因素构成。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1、工伤医疗费报销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2、旧伤复发、康复治疗核准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其转诊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职工垫付,治疗终结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4、个人医药费用报销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范围是怎样的,如何界定工伤
    一、工伤范围是怎样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
    2023-02-25
    200人看过
  • 什么是工伤保险,《劳动法》中对工伤保险有何规定
    1.什么是工伤保险?为什么要实行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在劳动者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时,给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实行工伤保险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医疗以及医疗期间的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工伤待遇优厚于其他保险待遇,体现了工伤补偿,也体现了国家和生产单位对职工奉献精神的尊重,有利于增强职工为公奉献的光荣感,提高他们的工作和生产积极性。其次,实行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相结合,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第三,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社会安定。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经济技术较为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
    2023-05-09
    467人看过
  • 哪些工伤是属于工伤保险认定范围内的
    那么,工伤保险的具体认定范围包括哪些呢?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7)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
    2023-05-08
    287人看过
  • 对于社保工伤保险有什么用?
    一、对于社保工伤保险有什么用?(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组成部分,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达的标志。(2)实行了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保险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的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二、工伤范围工伤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
    2023-01-12
    429人看过
  • 各界对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
    对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09-07-29一、决议征求意见稿思路很好,很多修改具有突破性的意义:1、增加了《工伤保险条例》对管辖范围,是法律更加成熟。2、删去了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很实际,也避免了长期存在的双赔怪现象。3、决议加大了工伤保险费的缴纳督促力度的同时也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范围,非常好,但需要加大执行力度,否则会造成保险费收缴不利,工伤保险基金的负担徒增,入不敷出的困境。二、部分修改有不妥之处,如下:1、第六条取消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否定工伤的条件不合理。治安管理条例是重要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治安秩序、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工伤保险条例》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否则会产生错误引导,使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诸多条款难以执行。特殊情况下甚至出现职工因暴力解决工作纠纷受到企业严厉处分的同时,还享受
    2023-06-10
    167人看过
  • 工伤保险休假怎么认定,工伤保险休假的核定
    一、工伤保险休假怎么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工伤保险休假的核定1、工伤员工的伤害程度、伤害的部位;2、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治疗和休息以及门诊治疗时间的建议;3、实际住院治疗的时间;4、工伤职工所在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内容的性质;5、工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的意见;6、工伤职工本人的意见;7、对工伤员工的治疗和工作有影响的其他因素。8、工伤假期的期
    2024-01-27
    417人看过
  • 工伤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怎么定
    工伤保险的缴纳是单位为员工缴纳,员工不需要承担,全部是由单位为员工支付。每一个行业,单位缴纳的比例也会有所不同。缴纳的比例主要是根据每一个行业风险的高低不同,还有职业病或者是事故发生的频率不同来进行规定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是工资总额的0.3%到2.5%。《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2024-05-16
    196人看过
  • 舅舅工作时受了工伤,对于怎样确定企业工伤保险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2023-02-20
    75人看过
  • 工伤保险中关于工伤赔付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
    2023-04-22
    146人看过
  • 脚扭伤如何报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的对象有什么
    很多劳动者对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不清楚的,工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而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一旦认定为工伤,公司将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要是工作的时候脚扭伤需要报工伤吗?脚扭伤如何报工伤保险呢在工作中扭伤脚是属于工伤的。在工作中扭伤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所以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
    2023-03-01
    420人看过
  • 工伤个人工资怎么界定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伤个人工资怎么界定工伤个人工资的界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二、工伤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工伤不赔偿精神损失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地方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要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三、工伤赔偿必须
    2023-07-11
    203人看过
  • 不属于工伤界定范围的是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一、什么情形会停止受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
    2023-02-16
    172人看过
  • 工伤保险率世界第一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8633万人,覆盖人数位居世界第一。这是记者从昨天在南昌召开的中德工伤预防国际研讨会上获悉的。目前,中国的工伤保险主要以工伤补偿为主,即通过对工伤人员的经济补偿保障他们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截至今年3月,中国工伤保险已经覆盖了8633万人,成为世界上工伤保险覆盖人数最多的国家。据介绍,从保护劳动者最根本权益的角度出发,中国正在探索建立以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保险向预防延伸,从源头上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据了解,此次研讨会是中德工伤保险双边合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就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德方派遣的专家还将在中国进行考察交流。研讨会透露,近期中国将派员赴德国参加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培训。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
    2023-06-09
    72人看过
  •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概念:1、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2、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2023-07-23
    47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是怎么认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二)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
    • 对于没有工伤保险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9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但没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支付相关的费用;如果单位及时补缴并缴纳滞纳金的,则新发生的费用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承担。
    • 如何界定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医疗费、工伤补助和工伤保险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3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 工伤赔偿
    • 工伤险怎么界定伤残等级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7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
    • 对于深圳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01
      1、规定养伤期间工资按照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