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同意,从而变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追认具有溯及力,一经追认,其效力待定的行为自始有效,使未经授权的效力待定行为与效力确定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从而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追认合同的效力是多久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为一个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是怎样的法律规定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法律规定在现行《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和代理部分,明确规定了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追认后才生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代理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权代理是否有效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及处理: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
2、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3、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且不存在《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该合同均有效。
二、无权代理有三种类型:
(1)根本没有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代理关系,行为人根本不具有代理资格。
(2)超越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虽然存在代理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曾经存在过某种代理关系,但这种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也就是说行为人曾经拥有代理权,但这个代理权已经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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