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妇女迁出户口是否享受征地补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公平分配、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益征收土地或者征收土地补偿费、宅基地使用费等,不得以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理由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住所地,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公平分配等方面享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等的权利,使用土地征收或者征收补偿费,与使用宅基地的其他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益。
符合生育规定,户籍与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一地点,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子女,享有前款规定的权益。村民自治宪法、村规民约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自治条例和备案的村规民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违反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合同期内,妇女结婚未取得新居承包地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妇女离异、丧偶仍在原居住地居住或者不在原居住地居住但未取得新居承包地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
这是在母国有户口的已婚妇女要求征地补偿的重要法律依据。
只要已婚妇女没有迁移户口,没有在其他村取得土地,她仍然是原村的一员,原村被征收的人可以得到补偿。更重要的是,如果他们的孩子在他们的名下,他们也可以被视为村里的一员,他们也可以得到补偿。当然,已婚妇女能否拿到征地款,与各省的具体规定和当地的征地政策密切相关。如果村里不接受征地款,建议在详细了解相关征地政策后,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可以找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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