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是筛底线。
对你承诺结果或是带有恐吓意味的律师,都是不负责任的。如果一个律师一开口就做出一些承诺,比如上来就说自己有关系等,这种律师不是靠专业性,而是靠其他东西来提升自己的影响力。
称职的律师,给出的应该是客观的分析,他们会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分析出几个可能的结果。如果一个律师评价案情时,带有主观或者恐吓色彩,比如说这样会保不住财产,这样做很危险,这类律师我们首先要筛掉的。
2、其次:筛专业度。
判断律师专业度的方式是,谈案子时,和对方一聊你的处境,聊天时要让他给出一些具体的细节。比如,你可以问问他,这个案子的结果大概率回事什么样,如果对方聊得比较宽泛,说的很抽象,这种大谈特谈抽象概念和空洞理论的律师往往就不是很靠谱。
另外,可以借助专业工具。在裁判文书网站上,除了设计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你可以搜到一个诉讼律师近5年来参与过的九成的案件,可以看一下他所代理的案件类型,发表的辩护意见,以及发表意见的专业性。
3、最后:慎重签约。如果你见到一位不错的律师,也要慎重,不一定要马上签约。有些客户甚至还会拿着一位咨询律师给出的判断,去问下一位律师。这种做法虽然不受欢迎,单专业性强的律所和律师一般都能hold的住,会给出客户满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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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吗?
原则几乎不能。
在我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1、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2、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4、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5、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n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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