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00:10:42 288 人看过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有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侵权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侵权债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侵权责任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但就其自身而言,侵权责任又具有如下特征:

(一)侵权责任是因违反侵权之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侵权之债的存在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没有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侵权之债就谈不上侵权责任的承担。如果当事人正常履行了侵权之债,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以侵权之债的不履行为前提。

(二)侵权责任的内容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权之债的内容和作为侵权之债不履行的责任的内容均表现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规定了民事责任的10种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但就侵权责任而言,仅赔偿损失为其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不少学者认为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形态中,除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属于典型的违约责任形式外,其他各种形式都可适用于侵权责任,成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但本书并不赞同上述观点,因为侵权之债的本质是损害赔偿,即只有违法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害而需采取赔偿形式时方可产生侵权之债。一般而言,任何一种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均可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而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为物上请求权的表现形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则是针对侵害他人人格权的救济。如采取该类救济即可使原权利回复到圆满状态,则不产生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三)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法定性

相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性,侵权责任具有较强的法定性。无论是损害赔偿的范围还是赔偿数额的确定,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如《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于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额的规定。

二、侵权责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侵权责任之债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侵权之债不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形成的必要支出和投入,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但实践中对于侵权责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仍存在一定争议,应当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药品责任免责事由
    药品投入流通后,在引起伤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情况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如果药品因为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且对人体的损害严重而需要淘汰,生产该品种的企业均可能难以逃避,除非有证据证明所生产的该品种质量、安全性显着不同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药品侵权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的一种类型,属于法律规定的绝对责任,即不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一律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绝对责任是相对于过错责任而言,并不是绝对地没有免责事由。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药品侵权属于产品侵权范围,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侵权免责事由是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未将药品投入流通不会造成人身、财产伤害当然不承担赔偿责任是不言而喻的。药品投入流通时,在引起伤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情况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包括按照药品注册申
    2023-06-07
    75人看过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免责事由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免责事由在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时候,存在一个如何正确认识风险业务的问题。某些业务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风险,此为风险业务。在当前高科技的情况下,风险业务也随之增加。根据传统的过失理论,当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时,应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否则,便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即违反回避危害结果的义务。所以,对这类业务活动应当禁止。否则,发生损害结果的,就会以过失犯罪论处。显然,这种做法虽然能够回避风险,但却不能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不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在这种情况下,在刑法理论上提出允许的危险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这里所谓允许的危险,指某种具有危害倾向的行为,因有益于社会而允许其实施的合法行为。允许的危险的意义在于,一是一定程度上免除开办风险业务的组织者、管理者的过失责任;二是一定程度上免除从事风险业务的业务人员的过失责任。由于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般均发生
    2023-04-24
    281人看过
  •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具有以下情形的,生产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将产品投入流通包括销售、出租、赠与产品或在产品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形式。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说明产品缺陷的产生完全与产品的生产者无关,根据民法自己责任的精神,生产者自然不应当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生产者应当免责。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
    2023-05-01
    469人看过
  •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免责事由
    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具有其特殊的免责事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正当竞争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往往与商业竞争有关,因而大多数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也不排除其中一些行为因具备特定的条件而可能成为合法行为。一般而言,如果第三人凭借自身优越的交易条件,以公开、正当的方式诱使债务人自己作出决定,违背原先的约定,转而与第三人订约,客观上讲,这种情形较为符合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法律宜对此加以适当的保护。2.履行职责第三人若是基于法律或道德上的义务,依法劝说或建议原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违约,如律师、会计师等履行对客户提供法律意见的义务或者第三人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善意地对债务人进行忠告而致债务人违约的,也应免除其侵害债权的责任。从现实需要来看,如果履行法定职责,阻止他人从事违法行为,即使客观上作出了对债权人债权的侵害,理应属于免责的事由而无须承担侵害债权的责任。如果是合同之外的第
    2023-06-21
    184人看过
  • 特殊侵权纠纷免责事由有哪些
    特殊侵权纠纷免责事由: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一、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现在怎么维权工地受伤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可以请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猫咬人赔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饲养的猫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
    2023-03-22
    273人看过
  • 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免责事由是怎么规定的
    1、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
    2023-06-23
    186人看过
  •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包括的免责情形是什么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5、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6、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归责问题某商场有块广告牌在马路旁边悬挂着,一天,有位行人刚好从马路旁边经过的时候被广告牌砸到后背。请问该行人的受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特殊
    2023-07-30
    156人看过
  • 违约责任包括什么有明文规定的免责事由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一般免责事由分为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1、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如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约定免责事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一、不可抗力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吗不可抗力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具体规定如下:1、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小于法定范围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免责;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3、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二、违约金可以免除吗违约金可以免除。守约方可以免去对方的违约责任,不向对方主张违约金;如果发生了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免责情形,违约方也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
    2023-04-01
    288人看过
  • 产品侵权的免责是由有哪些
    具有以下情形的,生产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将产品投入流通包括销售、出租、赠与产品或在产品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形式。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说明产品缺陷的产生完全与产品的生产者无关,根据民法自己责任的精神,生产者自然不应当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生产者应当免责。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
    2023-03-04
    221人看过
  • 侵权责任免责和违约责任免责的规定是如何的
    一、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二、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
    2023-06-19
    433人看过
  •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什么?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
    侵权责任包括过错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一、侵权的行为分类有什么?(1)按构成要件分。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
    2023-05-07
    122人看过
  • 什么叫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免责事由,在我国法律上指的是由于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能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具体有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等。一、民法典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有哪些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有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二、借贷违约金多少是合法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借款合同属于合同中一类合同类型,法律上是允许约定违约责任的。另外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种违约条款,逾期利息即是违约金。所
    2023-04-05
    411人看过
  • 产品责任纠纷免责事由有哪些
    产品责任纠纷免责事由有哪些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者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4、受害人有过产品责任纠纷免责事由有哪些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者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4、受害人有过错;5、第三人的过错;6、意外事故;7、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2023-06-08
    166人看过
  • 生产者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
    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者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4、受害人有过错;5、第三人的过错;6、意外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者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4、受害人有过错;5、第三人的过错;6、意外事故;7、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2023-06-08
    44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一般侵权免责事由有哪些,侵权免责事由是什么意思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般侵权免责事由有下列: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
    •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有什么,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4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为了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我国对环境污染侵权以及相关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环境污染侵权都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有什么,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
    • 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违约责任的免责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0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 侵权民事责任中属于免责的事由都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4
      1.被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5.因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 约定的侵权责任可否作为免责事由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不能约定。 根据相关规定,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