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收购改造市区营运中巴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1:01:38 428 人看过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我市客运交通行业整体水平,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促进客运行业结构调整,优化运力配置,美化苏州窗口形象,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网络化的公共交通体系,市交通局起草了《关于收购改造市区营运中巴车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2003年7月25日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收购改造市区营运中巴车的实施方案

苏府办[2003]76号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吴县撤市建区,苏州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化的呼声不断高涨,而我市原有的客运交通运行体系已不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目前市区(包括吴中、相城区,下同)公共交通的运力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城市公共汽车、营运中巴车(以下简称中巴车)、出租车,总量为3770辆。市区中巴车总量为535辆,其中在市区内营运具有公交性质的397辆。这些中巴车主要经营市区至吴中、相城、虎丘各区的定线客运,绝大部分为一车一户的个体或挂靠经营模式。中巴车的经营中存在着经营主体小而散,车辆档次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营行为不够规范,行车的安全隐患较多,服务质量不高引起群众投诉等问题,甚至有些中巴车主因公交延伸而聚众闹事、堵塞交通、集体上访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必须通过有关政策调整,分步实施收购改造中巴车,引导交通客运行业进行结构调整,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收购改造中巴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提高我市客运交通行业整体水平为目标,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促进客运行业结构调整,优化运力配置,美化苏州窗口形象,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网络化的公共交通体系。总体思路是在发展、延伸公交线路的同时,由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公交企业收购同线经营的中巴车,争取至2004年底淘汰市区中巴车,实现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

二、收购改造中巴车的范围、重点

收购改造的范围为苏州市区现有的535辆定线中巴车。重点是经营苏州市区发往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虎丘区的共397辆中巴车。从市区通过国、省道开往本行政区域内各县级市及邻市的中巴车,同时纳入改造计划。

三、收购改造中巴车的方法

(一)收购中巴车实施公交化改造。根据《苏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正在制定的《苏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规划》,对目前与公交线路并行或规划急需开通公交车的重点线路上的中巴车,实行整体收购,按照"谁经营、谁收购"的原则,由符合资质条件的公交企业通过质量招投标中标后,整体收购同线中巴车,对原中巴车经营人员作适当安置,具备一定条件的,经收购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收购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吸收为合同制工人。根据该线路的运量,配置符合规定要求、数量适当的公交车,并必须实行公车公营,规范化运作,具体实施细则根据不同线路另行制定。

(二)收购中巴车实施客运班车改造。

对中巴车数量较少,客流量较小,近期内不适宜开通公交车的偏远乡镇线路,或在国、省道营运的跨市、跨县级市中巴车,由符合资质条件的客运企业通过质量招投标中标后,整体收购原线路中巴车,改为相应汽车站正式发班的客运班车,车辆、人员处置同上,运行模式符合相应要求。

四、收购改造工作的实施步骤

用两年时间(2003年-2004年),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分步完成中巴车的收购改造任务。

第一阶段(2003年7月),成立组织,宣传发动阶段。

为确保中巴车收购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交通、公安、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及吴中、相城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的"中巴车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中巴车收购改造工作。根据逐条改造的原则,下设专线改造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使客运企业以及每一个中巴车经营者都明确有关的政策措施。

第二阶段(2003年8月-2004年11月),组织实施阶段。

1、2003年8月-12月,完成与公交车同行的中巴车收购改造工作,二条国省道中巴车班车化改造试点。

2、2004年1月-2004年5月,完成虎丘区、工业园区中巴车收购改造工作。

3、2004年6月-2004年11月,全面完成市区中巴车的收购改造工作,城乡公交一体化目标基本实现。

第三阶段(2004年12月),总结验收阶段。

由"中巴车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对市区中巴车收购改造工作进行验收总结。

五、收购改造中巴车的政策措施

(一)为了中巴车改造进程的整体推进,在市区一律停止中巴车的新增、报废更新。

(二)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我市已从2002年1月明确规定现有中巴车的经营期限至2004年12月止。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造工作平稳过渡,对中巴车的改造将分步实施。鉴于分步改造将对中巴车业主造成一定的损失,对按方案改造的中巴车业主,给予适当的经营损失补偿,补偿期限为收购当月至2004年12月止。

(三)免去中巴车过户转籍费用。

(四)经过改造开通的公交线按照公交线网规划进行优化,市区公交站点公用化,公交线路统一编排。

(五)统一公交车规费票价。对于公交车在公路段运行的,交通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规费减免,物价、交通部门同时制定兼顾公路客运性质的城乡公交运价标准。

六、县级市中巴车改造参照本方案实施

苏州市交通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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