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4:30:48 236 人看过

行政合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区别是:受案范围不同;诉讼程序不同;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前的身份不同;结案方式不同;赔偿方式不同等方面的区别。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上较为新型且重要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行政合同它引进了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的新途径。

一、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二、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

三、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怎么样的?

第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延展度。这主要是行政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所决定的。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有的行政行为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权益有极大的影响,就应当适用比较高的证明标准;行政行为对于行政相对人的影响比较小时,应当适用比较低的证明标准。此外,行政行为在作出时公权力色彩较浓,当事人的自治程度较弱,应当适用较高的证明标准;相应地,行政行为在作出时公权力色彩较淡,当事人的自治程度较强,就应当适用较低的证明标准。这是其灵活性的主要表现。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包括说服责任和推进责任,对于前者主要是被告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责任,其证明标准一般应当达到明显优势证明标准甚至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而后者主要是原告证明行政诉讼的程序事实或者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的责任,一般要求达到优势证明标准即可。这是其延展度的主要表现。第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证明主体的确定性。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的证明主体并非处于同等的位置,由于证明责任因被告、原告的举证责任的不同而具有不可置换性。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大大的超过原告的举证责任,其所引起的重要后果就是证明标准因证明主体而有所不同。例如“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就是指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时,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真实要达到的标准,而不是对原告作此严苛的要求。这一点类似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机关的证明要求。当然在某些公权力色彩较淡、行政相对人自治程度较强的一些领域(例如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则有证明标准类似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情况。第三,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中间性。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一般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一般适用高度盖然性标准,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即没有前者严格又没有后者的宽松,而是界于两者之间,即一般适用明显优势证明标准。第四,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可司法审查性。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主要是被告或者类似被告的第三人履行说服责任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标准,这一证明标准同时是法庭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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