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试用期不可忽视维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9:32:35 137 人看过

核心提示,试用期间,最低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地工资标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也需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不违约对刚刚大学毕业的职场新人来说,试用期并非无权期,如何维权是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读者小周是一名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一个多月前,他在涧西区某电脑城找到一个销售员的工作,说好试用期内工资300元,3个月试用期满,工资调整为600元至1000元。一个多月来,我每天和老员工一样上班,甚至比他们表现还好,可月底拿工资时却比他们少了很多,心里真不平衡。由于工资太低,现在连生活费都不够,可我又不想放弃这好不容易才找到的工作。请问,我能不能要求单位提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万一试用期满,单位找个借口将我辞退怎么办?小周将他的困惑一股脑儿向我们抛来。

职场新人:摸不着头脑的试用期

小周说,目前他有不少同学都是找到工作不久,正处在试用期。据他了解,不同单位的试用期长短也不同;有的签了劳动合同,有的只是口头约定;有的月薪达800元,有的却只有200多元;试用期间,我们就是多干活儿少说话,好像什么权利也没有,都是单位说了算。即使踏踏实实干满试用期,人家和你签不签合同还不一定。小周说。有一件事让他记忆很深刻:前段时间,他有两个同学应聘到天津一家公司,原本说好试用期工资1000多元,对方口头承诺工作环境也不错,可他们到了那里才发现完全不是这样。吃的特别简单,住的是工地的工棚,干一天活儿连口水也喝不上只过了一星期,那两个同学实在无法忍受,只好回洛。跑了这一趟,工作没着落不说,还白花了几百元路费,由于没签劳动合同,只好吃哑巴亏。

试用期应该多长,工资标准到底是多少?双方是否应该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算违约?被单位无故辞退怎么办?小周说,初入职场的他们对这些问题摸不着头脑,希望我们能帮助解开这些困惑。我们对此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希望对职场新人试用期间维权有所帮助。

劳动部门:试用期待遇有标准

职场新人在试用期间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我们咨询了市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科负责人李建敏。他说,无论是见习期、试用期还是实习期,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

他解释说,这里所说的正常劳动,就是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并且没有请病假、事假等。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是除了保险、福利等待遇之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小周所在的单位试用期间只给他发3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小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提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4: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工龄不可忽视
    如今“工龄”一词出现的频率已较以往大为减少,但其作用在劳动管理的过程中仍不可低估。就目前情况而言,根据笔者的经验,计算“本企业连续工龄”只须掌握如下要点即可:1.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2.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3.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作为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仍应合并计算。4.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应计入本企业工龄。当然,还有许多其它情况,由于不具代表性和典型性,在此不再罗列。工龄同各种福利的关系(一)职工年休假《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沪府办发(92)15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连续工
    2023-06-10
    116人看过
  • 不要忽视保修期的权益
    我们购买的新车都有一定的保修期,根据不同的车型,保修期有所不同,目前主要以2年6万公里为主。由于种种原因,新车主一般不懂得在保修期内检查汽车,等到发现问题再去维修时往往已经过了保修期,因而享受不到新车正当的保修权益。专业人士介绍,这种情况很可惜,只要我们在保修期多做点检查,就可以避免。每位车主买车后都有一本《保养及保修手册》与《用户手册》,明确了汽车公司与用户之间就有关产品的质量保证责任、售后服务方面权利与义务设立和终止的约定。车主一定要认真阅读。同时,专业人士提醒用户,汽车还在保修期内,最好不要在外面做保养,更不要随意去改变汽车里的一些东西,如改装音响等。《保养及保修手册》上说明了若车或车上零部件因为滥用、疏忽、不正确使用或不按规定的里程/时间间隔进行保养,或未经批准进行改装/加装而导致失效,车主的索赔主张,及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保修申请将不被汽车公司特约服务中心接受。另外,规范的定期保养是
    2023-06-05
    150人看过
  • 律师执业权利不可忽视
    中国律师网2010-04-1511:58:51李华鹏本网记者--律师代表、委员谈律师执业权新《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推进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仍然有不少律师反映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不能依法得到保障。2009年6月初,在修改后的《律师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由法制日报、法制网与全国律师协会就“律师会见状况”进行的网上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1610人中有律师1080人、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187人、其他行业343人,其中73.4%的人认为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会见难与颁布之前一样,没有任何改观;18.6%的人表示对律师会见难是否改观“说不清楚”;8%的人认为律师会见已经完全按照新《律师法》确定的原则操作。面对新《律师法》的实施现状,如何更好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2010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
    2023-04-24
    229人看过
  • 试用期维权问题
    用人单位试用期错误做法1、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某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将劳动者辞退。用人单位常用的借口就是,既然是试用期,就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满意后,再与签订劳动合同;还有的单位认为,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新招人员,不想要了,因为没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可以减少麻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在与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出来有些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会拿出两份合同,一份是《试用期合同》,另一份是《劳动合同》。只有当劳动者通过了试用期检验,企业才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遇到这
    2023-06-14
    239人看过
  • 职务侵占如何维权?法律建议不容忽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属于公诉案件,一旦构成规定的条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争取在自首、坦白、立功、积极退赃等方面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情节不严重,被判处缓刑不投监执行刑罚也是有可能的。在这里给大家讲述一下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
    2023-07-10
    234人看过
  • 基金持有人权利不能忽视
    中国农业银行石捷李琛如果说以上两个原因尚在基金管理公司能力控制之外,属于外部变量的话,那么基金持有人的权利悬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缺失而导致的一幕幕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从而使投资者丧失对基金的信任和热情,就属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问题了。目前,我国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契约型基金的组织形式,而契约型基金在约束基金管理人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契约型基金的发起人是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在选择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方面占据主导地位,而基金持有人不但无法行使选择权,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又不能直接干预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这样一来,基金持有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证,无法实现对基金管理人优胜劣汰的机制。此外,基金持有人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之后,虽然可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类似于完全竞争
    2023-04-24
    222人看过
  • 不可忽视的房产公证费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证这个词汇已经变得不再陌生,在办理签证等业务时,公证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但也许还有部分市民朋友并不了解,如果房产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或者对房产进行赠予时,也是需要做公证的,而且公证费用将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今房产公证需要估值据相关媒体报道,房屋产权公证早在七八年前就存在,当时的相关程序并没有今天这么复杂和完善,公证也不需要对房产进行估值,但是公证费用也是比较高的,而且公证费用收取依据不透明,高达2000元左右的公证费经常会吓跑一些想进行公证的客户。在某评估公司记者了解到,目前滨州市区内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不在少数,前来办理房产公证估值的市民也比较多。公证费用以估值为基准就房产公证费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滨州市区鲁滨公证处的某工作人员。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做房产公证主要就是赠予和遗产继承两个方面的原因。据了解,一般来说,如果想去做房产公证,需要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在确
    2023-04-22
    367人看过
  • 地板不可忽视“小节”
    配料辅料不容忽视人们普遍认为,只有地板本身才会释放出甲醛,但在实际安装过程中,要使用大量的地板胶,地板胶能在地板块连接处形成胶膜,有效锁住地板中游离的甲醛。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地板胶本身的环保,成为选用地板胶的主要衡量指标。优质地板胶价格昂贵,很多小作坊式的商家往往选用便宜的普通胶,甚至是价格更加低廉的劣质胶,在“品牌专用”和“全包价”的幌子下顺理成章地进入消费者家庭,带来环保隐患。作为强化木地板主要配料,踢脚板也是暗藏的环保“杀手”。因为大多数木制踢脚板在生产过程中同样选用甲醛系粘胶剂进行胶合、贴面或上漆,而且,踢脚板的表面无法做到像地板表面一样致密,基材中的游离甲醛很容易肆无忌惮地释放出来。地板垫要抗菌防腐强化木地板在安装过程中,会在地面和地板之间铺设地板垫。在这个狭小的、被人遗忘的空间里,很容易滋生各类细菌,往往成为家庭环保的死角,所以,选用具有抑菌、抗菌、防腐功能的地板垫,是保证地板
    2023-04-22
    430人看过
  • 用户的安全保障权不容忽视
    储户吴某某在某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遭遇歹徒抢劫,事后,当事人一纸诉状将该金融机构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储户吴某某损失的直接原因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并非银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所致。但被告银行未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对存款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因此,在犯罪嫌疑人逃跑,至今未能缉拿归案的情况下,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案例给我们如下启示:消费者(用户)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享有的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权利。消费者为获取、使用某种商品或接受服务支付了报酬,理应得到应有的安全保障。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用户的安全保障权按照权利内容划分为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两类,人身安全权是指用户的生命、健康不受威胁、不
    2023-06-07
    428人看过
  • 房屋“年龄”不可忽视
    法律综合知识
    房龄容易成为买房人买房时的忽略点,房龄带来的影响不仅停留在买房人心理上对房子的新旧程度是否接受这个层面,而且直接会影响到贷款的年限和利率问题。现实中有些房屋由于建成年代较长或者相应资料、手续留存备案不完整等原因,使得房龄问题变得扑朔迷离。而有的中介公司故意或者过失告知买房人不准确房龄,最终导致买房人贷款不利。所以,买房时务必多留心房龄问题,在选择房屋时除了听取中介公司的介绍,还可以向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查询以及向小区居委会、物业或者居民积极“打听”,在全面掌握房屋状况后再敲定购买事宜。一、房屋环境要全面考察许多买房人在购买房屋时,不仅对房屋本身有要求,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期待。所以,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服务时,应该充分考虑到买房人的这些购买意愿,推荐真正符合买房人需求的房屋,并且用正确的方式和方法向买房人介绍房屋,不能仅说明优点,而故意或者过失不告知缺点,否则容易引发纠纷。同样,买房人在购
    2023-04-05
    294人看过
  • 消费者人身安全权不容忽视
    北京近来发生多起消费者人身伤害投诉。有关专家为此提醒经营者,消费者的安全权不容忽视。一位消费者日前带孩子到石景山一公园内的儿童娱乐城游玩,结果因设施问题导致孩子摔伤,造成腕骨骨折。消费者要求娱乐城进行赔偿,但娱乐城拒不承担责任,且态度恶劣,于是消费者将娱乐城投诉至八宝山工商所。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1600元。无独有偶,另一位消费者带孩子到丰台区一家洋快餐厅就餐,结果孩子在儿童游乐区玩耍时滑倒,眼角被游乐设施上裸露的螺丝划破。消费者和餐厅就事故责任争执不下。于是,消费者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餐厅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致歉,同意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托儿费以及再赠送3套免费赠券,消费者对此处理表示接受。据工商部门分析,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原因,一是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将追求利润放在第一位
    2023-06-07
    490人看过
  • 二手房交易不要忽视维修基金
    买了二手房两年,才知道物业维修资金没有过户,现在已经找不到原来的业主了,我该怎么办呢?我要把房子卖给别人,但想把以前交的物业维修资金拿回来,可以吗?近期,不少读者询问有关物业维修资金的问题,笔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购房者对物业维修资金的认识不够,这可能影响到日后物业的维修和保养。二手买家易忽略物业维修资金梅小姐日前遭遇到了难题:小区计划动用物业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她才发现已经买了两年的二手房居然没有办理物业维修资金过户,甚至该物业原来是否有交物业维修资金也无从查询,原来卖房的业主早已联系不上了。后来,梅小姐只好自认倒霉,重新补交物业维修资金,一轮手续办下来,让她叫苦不迭。
    2023-06-10
    276人看过
  • 权证:行权比例不容忽视
    行权比例是权证的重要条款之一,即一份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的标的股票数量(或按此比例收取现金差价),对于认购证而言,就是反映其含股量的指标。投资者经常忽视了行权比例对权证行权价值的影响。认购权证行权是获得正股的一种途径,而一份权证可以获得正股的数量则取决于行权比例。比如刚上市不久的中远CWB1,若投资者看好正股走势,希望通过持有权证在未来行权获得1000股正股中远航运,此时该买入多少份权证呢?大多数投资者可能会误认为需要1000股中远CWB1,其实不然。中远CWB1的行权比例为0.5,即两份权证才能获得一份正股,所以投资者需要买入2000股的权证,将来行权才能获得1000股正股。那么如何计算权证行权成本呢?以3月10日的收盘价为例,中远CWB1和中远航运分别收报9.075元和36.6元,权证行权价为40.38元,假设投资者以当天收盘价买入2000股中远CWB1,那么到期行权获得1000股正股的
    2023-04-24
    118人看过
  • 试用期侵权要怎么去维权
    一、试用期期限规定1、试用期期限过长。试用期期限并非可长可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且在其规定的试用期内却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外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可向有关部门提请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2、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仅仅订立一份试用期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劳动者就相当于正式员工,如果用人单位要解聘劳动者,则应
    2023-06-05
    21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新解释,忽视了女性权益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8
      不算吧,应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婚姻完整。再说也合情合理呀,财产分割更公平。
    • 被人滥用试用期应该怎样维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9
      1、解决维权的问题一般有协商、检举、仲裁三种途径。 2、对势单力孤的劳动者来说协商是最佳的方式,也是最经济的方式,倘若不能有效地协商解决,就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寻求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当然,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最好有个防范的意识,在工作期间要注意保存一些证据材料,比如工作证、工资条、录音资料等。
    • 如何维权试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限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29
      试用买卖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限。 对于一些家电等大型商品,出卖人会与买受人作出约定,约定买受人试用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过补充协议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因此,试用买卖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限。
    • 滥用试用期后怎么维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06
      1、解决维权的问题一般有协商、检举、仲裁三种途径。 2、对势单力孤的劳动者来说协商是最佳的方式,也是最经济的方式,倘若不能有效地协商解决,就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寻求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当然,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最好有个防范的意识,在工作期间要注意保存一些证据材料,比如工作证、工资条、录音资料等。
    • 试用期不给加班费该如何维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03
      在一些不正规的单位,试用期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加完班后又以未转正等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跟单位协商还是不支付加班费的,建议劳动者可以及时去劳动部门举报或投诉,加班费较多的,可以在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虽然当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间加班费,但是根据劳动法律精神,试用期间安排加班的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不过因为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一般是按照正式员工的加班费标准进行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