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民众的土地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1:05:04 239 人看过

在政治学看来,土地是国家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在经济学看来,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在统计中,土地及建立于起上的房屋,构成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在伦理学看来,家给人的那种精神满足,更是无价之宝。但是,在中国,却没有一部法律来规范这种资源、要素、财产。

读者可能有点惊讶,政府有关部门不是正在修订一部叫做《土地管理法》的法律么?但是且慢,那部法律的名字写得清清楚楚,它叫做《土地管理法》,而不是《土地法》。

如果是《土地法》,那么按照现代法律的基本规范,它就必然致力于界定各种土地产权,其中可能包括各级政府的公有地权,但大量的是民众的私有、共有地权。它可能对土地的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它可能为上述地权持有人的权益设定一些保障机制。简而言之,它将是一部关于土地的权利性法律。

现有的《土地管理法》虽然也跟土地及其产权有关,但多了管理二字,整个立法的宗旨就发生了根本变化。早就已经颁布执行、多年来被用以规范土地关系、而政府部门目前正在修订的这部法律,不是用来界定和保障民众之土地产权的,而是政府用来对土地进行管理的一个工具。严格来说,它只是一个条例,而不是真正的法律,或者说,它是以各种名义限制民众对于土地之权利的法律。

谓予不信?请看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一条,它阐明了该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一句开宗明义说明,这部法律就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这里遗漏了主体,但不用问,就是政府。下面则列举了政府加强土地管理的目标、宗旨,其中没有一个字涉及民众对土地的权利。

目前流传出来的、正在政府内部征求意见的《土地管理法》修订版本,删去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但用大家都在谈论的一句话替换了后一句,全段修改为: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依然没有一个字涉及民众的权利。

上述修订草案的各款,大有可斟酌之处。首先,从用词来看,加强是什么意思?现有很多法律、法规都使用这个词,但恐怕哪个法官和律师能够看得懂这两个字。还有,最严格这样的词汇,用在政策文件上就已经有点过于模糊了,写进法律,未来只会令法官和律师们困惑。法律追求精确,但在这部法律——即便是已经修订的版本——中,不时还有这种富有文学色彩的词汇和语式。原因可能只是,跟别的法律一样,这部法律有太强烈的政策性。

再看第一条的具体条款: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点当然是有政治和法律依据的。问题在于,单只规定这一点,则从公有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产权形态,即民众、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地建设使用权,居于何种相对地位?是否其位阶就低于所有权?是否为了维护这一权利,而可以牺牲民众个体的那些权利?如果是这样,显然违反权利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部分地重合:节约就在合理开发利用的范围之内。更重要的是,这两者甚至自相矛盾。在很多时候,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就无法做到最严格地保护耕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条款也与再下一面一句有发生冲突的可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推进城镇化,而这就可能要求减少耕地,否则到哪儿建设城镇?

综合上述批评意见,笔者对第一条提出一个私人修订版本,供有关部门参考,也供读者诸君批评:

(1)为界定土地产权,(2)平等保障土地上之各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3)推动土地资源之合理、有效利用,(4)规范政府对土地之管理,(5)兹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从文学角度看,减少了含糊的用词,并用了之、兹等词。这是了增强法律的庄严性。现在的很多法律,因为语言单调枯燥,缺乏必要的庄严性。这是闲话,下面对五款内容略作解释:

第一款表明,本法的首要目的是对土地产权给予明晰。其实,现有各种法律、法规已经设定了形形色色的土地产权,包括政府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政府单位之使用权(现有的法律似乎缺乏这方面的规范),民众通过种种方式获得之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也包括农民对其土地的各种权利——以集体名义行使的所有权,及以农户为单位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权利,其他人士承包的土地的权利。本法将把这些土地产权融于一部法律之中,它将是一部土地法典。

第二款的要害在于平等二字。也就是说,凡是按照宪法、法律、规章所设立之各种土地权利,均在本法保护之范围内,且不分尊卑高下,予以平等对待。

前两款明确了这部法律的性质:它是一部关于土地的权利性法律。

第三款是对前两款的深化,它进一步说了界定和保护土地产权的目的,即推动土地资源之合理、有效利用。这其实制定各种法律的普遍目的的具体化。保护土地产权,是要让土地资源发挥效用,当然首先是用于增加权利持有人之利益,但只要其属于合法行为,则这必然要会增进社会公益。

第四款说明,本法还有一个目的,即规范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活动。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于官方版本,笔者把它调为最后一个目的。这是因为,政府对于土地,首要的职能不是管理,而是服务,是界定和保障各类土地产权持有人的权利。惟有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基于公共利益进行的管理,包括依照本法及其他法律对土地权利的某种限定,包括征收。

第五款说明了本法的法源是宪法,而不是其他法律,更不是政策。因此,法官和土地执法部门对于本法的解释,只能依据宪法,而不是依据政策。

当然,笔者提出的这一修订版本,其实是为《土地法》准备的。笔者当然期望立法机构能从《土地管理法》一步修订到《土地法》,即便不能做到这一点,立法机构也当部分地扭转现有法律的限权色彩,使之有保障民众地权的方向进化。这是市场体制的要求,也是法治的要求,更是社会和平秩序的要求。

中国民商法律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农民的权益在土地流转中如何得到保障?
    土地流转农民权益保障方法:1、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既然属于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是农户,那么农户就有权去支配这项权利,并有权同任何非法干涉其权利的不法行为作斗争。2、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机制。3、修改法律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规定。依法、自愿、有偿是我国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公平分享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对农民,既要强调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平等权利的确认和回归,同时更应当强调其作为特殊弱势群体应予倾斜性政策保护,包括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补偿机制,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对农业补贴范围完善补贴标准和办法等。特别是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本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用大量篇幅阐述三农问题,提出要毫不松懈地抓好三农工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
    2023-07-05
    282人看过
  • 土地经营权人权益如何保障
    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受让了土地经营权后,土地经营权人可以放心地投资。出让了土地经营权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反悔,即在流转期间内不得随意收回土地。这保证了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避免使土地经营权人面临投资无法收回和索赔无望的困境。此外,《民法典》第340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具有经营自主权。一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流转了土地经营权后,就不得干涉土地经营权人的农业生产经营行为。土地经营权人享有什么权利1、土地经营权人享有的权利是: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人享有流转、互换、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享有承包地被征收征用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2、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
    2023-08-10
    281人看过
  • 如何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顺利进行
    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怎么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和出租合同》正确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如下: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承包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的行为;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承包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耕种并收取租金的行
    2023-07-06
    189人看过
  • 民事权利的保障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权利的具体作用样态,谓之权能;法律所确认的当事人的意思作用范围,谓之权限。权能、权限是与民事权利相邻近的概念。其中自然人拥有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个人信息、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其他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民事权利的特征?在中国,
    2023-07-01
    77人看过
  • 土地征收后,如何保障被征收者的利益?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都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的,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性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等等因素决定。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国家征收土地范围内坟墓的迁移补偿标准目前,关于坟地搬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一般补偿标准是几千元。一般的土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
    2023-07-04
    499人看过
  • 土地确权过程中农民权益障该如何做
    十八大之后,加快推进中国农村的城镇化再次成为媒体的热门话题。此时,一个和农村城镇化息息相关的名词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农村土地确权。目前,土地确权工作工作正在全国各地逐步开展。土地确权就是要把农村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权直接交到农民手中,并赋予生产经营权更丰富的内涵,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土地的主人,使广大农民热爱土地、专心农业,促进农村的长治久安、繁荣发展。随着农村社会经济不断增长,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农民将自家的土地承包给公司用于农业开发,自己以此获得土地流转金。但是随着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村土地问题成为农村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个方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纠纷,另一个方面是土地流转后产生的纠纷。产生这些纠纷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一些原来弃耕的农民纷纷要求要回原承包地,土地增值后流转费用
    2023-05-04
    271人看过
  • 土地改制保障农民财产权
    国务院总理温总理的重要文章:《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道路》。文章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上述论述,对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应该成为修订完善我国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正在制定的《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指南。正是由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界定不够明确,有些地方为了满足所谓快速发展、超常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政绩需求,无视农民这些方面的权益,进而出现一幕幕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而换取用地计划、获取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土地财政的现象,使得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矛盾成为取消农业税之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又一突出社会矛盾。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2023-04-22
    78人看过
  • 民法典公安机关如何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
    一、民法典公安机关如何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民事权利的保护分属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自我保护的方式主要有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为:第一,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第三,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第四,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二、民事权利的保护依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一
    2023-06-19
    172人看过
  • 农民土地被征收时,权利保障有哪些规定?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2、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3、调查结果确认权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4、申请预征听证权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5、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农民工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农民工依法享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
    2023-07-02
    97人看过
  • 农民土地被电线杆占用,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
    电线杆占地属于永久性占用,应当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并进行补偿安置。未办理征地手续就使用的,属于违法用地,对于违法用地,可以要求赔偿。供电公司架设输电线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应当按规定进行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高速公路占用农民土地怎么赔偿?国家占用农民土地后,需要对农民进行赔偿,费用有以下几个: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等等。对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
    2023-07-05
    54人看过
  • 如何在不合理拆迁中保障人民的权利
    如何保障被拆迁人的权利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自己的权利:。拆迁开始时,被拆迁人必须注意和收集被拆迁人和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包括:拆迁通知书、拆迁地块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份内部文件(拆迁方案、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其中,有两份内部文件需要提交政府进行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他们还需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的实施细则或办法。2。协商赔偿时,如有必要,应保留录音作为证据。拆迁通知发布后,拆迁公司发现被拆迁人协商的,被拆迁人应当要求其出具委托书,并要求其出示工作许可证和拆迁人员资格证书。因为拆迁很可能利用社会闲散人员来威胁拆迁。在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必要时做好记录,“这些话可以作为今后协商获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一些拆迁户没有固定的证据,难以证
    2023-05-02
    432人看过
  • 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应该如何得到保障
    农民工要想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应注意如下几点:1.要慎重择业。在选择职业时,劳动者应该到通过劳动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择业,应对用工单位的用工资格、企业效益、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查。必须接收职业培训,取得就业的合法资格。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部门审查鉴证才具法律效力。2.因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如收取押金,拒付劳动工资,未经协商延长劳动时间,强迫劳动者从事危及生命安全的工作,使用童工,拒付工伤医疗,工伤补偿费用,拒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3.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必须履行合同条款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有关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违反合同,在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以及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身离职等方面没有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一、劳动争议主要
    2023-03-08
    395人看过
  • 如何保障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民事权利
    一、如何保障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民事权利必须对公权力加以必要的监督和限制,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实现刑事诉讼的内在核心价值就是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必须通过公正的法律和严格按照司法程序的设置来制约国家公权力的滥用,从而真正实现人权的保障。(一)完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二)加强监督,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三)在侦查程序中建立司法审查机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正当防卫中的人权保护是怎样的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对不法侵害者予以必要的损害。根
    2023-05-06
    418人看过
  • “两权”抵押贷款的地区如何选择、如何保障农民权益
    1.试点地区如何选择?需确权登记颁证率高等条件央行有关负责人昨天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地区需要满足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等条件。2.如何保障农民权益?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农村土地制度相关改革要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为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防范试点潜在风险,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保证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
    2023-05-04
    28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如何坚决保障土地流转农民的权益?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3
      土地流转农民权益的保障需要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加强维权意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机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 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到底该如何保障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8
      一是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既然属于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是农户,那么农户就有权去支配这项权利,并有权同任何非法干涉其权利的不法行为作斗争。二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机制。由于我国目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着很多模糊且缺乏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为避免农村中产生损害农民权益的不法行为,应当建立相应的机构来统一集中管理和监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务,解决基层组织的官本位意识,消弭基层组织随意干涉农民土地流
    • 如何保障民间遗弃土地上的旧宅基地的继承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4
      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法律规定,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吧
    • 地方政府XX民土地,农民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可以找上级土地部门查询了解土地征收是否经过国家审批,征收不同的土地面积要经过不同级别政府审批,否则就违法,详情请致电。
    • 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如何保障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9-30
      受教育的权利主要包括三个具体的内容,并分别要求不同的保障措施。 (1)学习的权利。即以适龄儿童和少年为主体的权利主体享有接受教育并通过学习而在智力和品德方面得到发展的权利,这是受教育权利的核心内容。保障学习的权利,则必然要求国家和社会提供合理的教育制度以及适当的教育设施等条件。 (2)义务教育的无偿化。为了切实保障受教育的权利,现代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并同时实行一定的义务教育无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