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24:00 411 人看过

一、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六)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八)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九)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十)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二、土地抵押登记的作用

(一)抵押权的公示及生效的作用。土地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因此,对土地抵押权的设立应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展示土地抵押的设立、变更及消灭的法律状况;并且登记制度对土地抵押权的生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警示效力。土地抵押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告知公众土地抵押权设立、变更以及消灭的法律信息。其目的,是让公众了解该抵押权的变动情况,自己决定是否进行有关的法律行为。如果进行土地抵押登记,就可以给抵押权人提供足够的警示,使之了解设立后顺位抵押权的风险,从而为其行为选择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流程

(一)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二)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四)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五)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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