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除了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常规条款外,还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除了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常规条款外,还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 动 合 同 必 备 条 款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如果劳动合同中缺少以上任何一项,则该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的内容,包括:
1. 劳动者非因工伤、非因公伤残或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不得从事或者不得参加劳动合同终止的活动。
总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的内容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关系,其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了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常规条款外,劳动合同还有其他事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等必备条款。如果劳动合同中缺少以上任何一项,则该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非因工伤、非因公伤残或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内容,也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不得从事或者不得参加劳动合同终止的活动。因此,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的内容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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