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行为和表见代理的区别在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2 10:55:37 456 人看过

一、职务行为和表见代理的区别在哪

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的区别包括:

1.是职务行为实质上一般为有权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为无权代理行为。职务行为中,除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职务代表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在权限之内,其他职务代理行为的认定则要求行为人必须在其职务权限之内。

2.是职务行为一旦成立,其法律后果由单位承担,若相对人选择向行为人主张权利,法院当驳回其诉讼请求;表见代理即便成立,相对人选择向行为人主张权利,法院亦可根据情况支持其诉讼请求。

3.是职务行为制度侧重于保护行为人,表见代理制度侧重于保护债权人。正因为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这两项法律制度具有上述区别,适用时应当注意:审理具体案件时遇到行为人与单位其最终责任承担的问题时,一般应先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如果不属于职务行为,再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二者在适用时有一个递进式的判断过程。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职务代理】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表见代理四个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表见代理主体要件即行为人无代理权;

2.具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相对人出于善意;

4.行为人与相对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依法生效。

三、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在中国,无权代理一般指后者,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行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2.构成要件上的区别两者构成的特殊客观要件不同;表见代理中,虽行为人无代理权,因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具有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使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本人的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无权代理,行为人不仅事实上不具备任何代理权,而且表面上也没有另相对人确信其有代理权的充足理由;

3.两者构成的特殊主观要件不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求本人对无权代理发生主观上有过错,相对人对此无过错。这两点共同构成表见代理成立的特殊主观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能构成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只要本人无过错,相对人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可成立,即使在本人有过错相对人同时有过错的情况下,仍属狭义无权代理;

4.法律效果不同,无权代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有两种;本人追认。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视为本人同意。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表见代理如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谁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该法律后果后,有权向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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