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具体判断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03:20:21 275 人看过

(一)、存在医患关系;(二)、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三)、医方的上述过错造成患者以下损害后果;(四)、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损害的构成需要双方构成医患关系,在实际生活中,医疗损害常常表现为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的利益遭到损失。

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医务人员的一般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属民事侵权行为,依据《民法典》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损害构成要件

(一)、存在医患关系

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

(二)、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包括:

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

2、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实施医疗行为;

3、未尽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

4、未尽法定告知义务及知情同意义务;

5、未尽法定的病历管理义务;

6、未尽使用合格医疗产品实施医疗活动的义务;

7、未尽合理检查义务;

8、未尽保护病人隐私义务。

(三)、医方的上述过错造成患者以下损害后果

1、死亡。

2、身体损害。

身体损害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组成人的身体的躯干、肢、组织及器官受到损害使其正常功能不能得到发挥的。二是虽然表面上并未使患者的肢体、器官受到损坏,但却致其功能出现障碍。如大脑受药物刺激造成的精神障碍。

3、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指医疗损害所导致的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对患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四)、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个层面进行。首先应由赔偿权利人证明事实上因果关系存在,如果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案件以赔偿权利人的败诉结束。如果已经证明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再由法官判断在法律上是否有充分理由使医方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在认定法律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应当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来认定。因为相当因果关系说强调判断因果关系的客观标准是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取决于社会的一般见解,它要求判明原因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在通常情形下存在联系的可能性。这种判断要求法官依一般社会见解,按照当时社会所达到的知识和经验,只要一般人认为在同样情况下有发生同样损害结果的可能性即可;其客观依据在于事实上这种原因事实已经发生了这样的结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14: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文章
  •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赔偿的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存在损害事实、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事实和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必须有过错。一、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二、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必需有损害事实。医疗损害赔偿的损害事实是指某种行为致使患者财产权或人身受到侵害,造成财产或非财产减损的客观事实。2.必须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中,违法一词应作广义理解,即不仅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违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
    2022-08-18
    121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分为四类具体是哪四类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一、医疗事故等级是怎么规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二、医疗事故的赔偿有哪些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
    2023-02-21
    443人看过
  • 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而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在于: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请求赔偿的案件一般要适用于我国的《民法典》以及民事诉讼相关方面的规定,以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解释。而医疗事故则是适用于与其相对应的处理条例和其他配套的法规文件。在医疗的鉴定方面:医疗事故的鉴定通常情况下是需要相关的技术鉴定,需要送至专业的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工作,而医疗损害这方面的案件还可能需要相应的司法鉴定。在损害的赔偿方面:二者最大的不同之处便在于其所需要赔偿的项目、数额以及其系数都有所不同。在赔偿项目方面,医疗事故需要做出的赔偿有十一项之多,而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则是由十二项,这两者关于费用的计算也存在着差异,后边一项比前边一项还多上一个死亡赔偿金。在赔偿系数方面,医疗事故在做出赔偿之前要先考虑其中的责任程度、病人原发的疾病,以此次事故的等级等各种因素;而医疗损害则是要考虑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的过失参与度、损害的
    2023-03-30
    400人看过
  • 构成医疗损害责任主体的医务人员的含义和种类有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义务人员即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员,主要包括医生和护士。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二、附近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纠纷,主要分为: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三、发生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2023-03-23
    209人看过
  • 医疗过错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不同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二、鉴定程序不同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医学会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则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
    2023-05-27
    182人看过
  • 医疗损害填补原则具体是什么
    众所周知,"填补原则"强调的是赔偿行为旨在尽力消除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因此这类赔偿形式通常也被称作"补偿性赔偿"。所谓的"填平"则是指对受害方在财产、精神等方面所受到的损害进行充分、完整的补偿,即要求违法者依据权益人损失的金额予以相应的赔偿,力求确保权益人不会在经济层面遭受任何名义上的损失。然而,在实践中施行"填补原则"时,有两项基本准则需要遵循:(1)在决定是否需要实施填补以及何时需要填补之前,我们首先要确定权益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到底有多少;(2)经过"填补"到实现"填平"之后,应该确保权益人在经济方面的损失可以彻底消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8-13
    216人看过
  • 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应具备什么条件
    侵害行为人应当进行损害赔偿责任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侵权实施了侵犯他人财产或者侵犯他人身体的行为;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024-05-12
    358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与赔偿责任主体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过错行为,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2、行为人存有过错。3、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过错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4-04-30
    149人看过
  •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成立需要哪些要件
    实施具体诊疗行为时因没有充分履行医疗注意义务而引起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可以总结出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损害发生的场所必须是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而且是在医务人员进行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这里所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而医务人员则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医疗工作的卫生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且这些人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
    2023-03-21
    302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适格的医务人员、医疗人员违反了卫生管理法律、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存在人身损害后果以及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需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有这些费用: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
    2023-06-04
    422人看过
  • 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的条件
    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的条件是主体为合法的医疗机构或者是义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存在主观过失的行为等。医疗损害责任划分标准是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一、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的条件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的条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损害责任划分标准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
    2022-09-27
    197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诉讼非法医疗机构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二)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一、无证行医怎么处罚?行为人如果无证行医,需要受到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
    2023-06-26
    493人看过
  •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不是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事故的前提与基础,不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确定医院是否承担赔偿及赔偿金额大小的前提与基础。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双方所诉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
    2023-03-03
    166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的情形
    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一、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
    2023-02-21
    29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更多>

    #医疗损害责任
    相关咨询
    • 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24
      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 医疗损害赔偿医院是否需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事故怎么判断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19
      判断院方是否需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需要结合病历及诊疗过程详细来看,因院方医疗过错权利人可以依法主张赔偿。建议您提供病历与我们详细沟通就诊情况,进一步判断是否可以主张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目前已有专业的诊疗评估机构,可以针对性的出具参考性评测报告,对院方诊疗过程中的检查检验、诊断、治疗措施、病情观察、病历书写、护理、收费等方面给予专业角度的评测,使您更充分地了解患者的诊疗过程及诊疗结果。另外,通过评测报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中医疗机构或者工作人员的责任包括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二)医疗机
    • 医疗事故损害责任范围具体有什么危害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7
      医疗责任事故具体如下: 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 二、病人家属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当事人拒绝.阻挠尸检,造成死因判定偏差的; 四、其它情形。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适用范围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法院审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行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①医疗机构有提交全部病历资料的义务; ②医疗机构需要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