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立法的缺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05:10 238 人看过

刑事诉讼立法的缺失。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97刑诉法》)将原第一百零八条改为第一百五十条,即“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刑事诉讼立法的缺失。现行的法律取消了在公诉案件中关于撤诉的规定;司法解释却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80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虽然这是从立法上第一次规定了在公诉案件中可以撤诉,但仅限于“不需要判刑的”和由人民法院向检察院提出,并没有根据检察院和法院的分工,具体规定该程序如何进行。同时,最高法和最高检也没有对撤诉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尽管这样,撤诉还是有法可依的。?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97刑诉法》)将原第一百零八条改为第一百五十条,即“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也就是说,《97刑诉法》从立法上取消了原来在公诉案件中“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规定。?

199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公诉案件的两种情形,作出了可以撤诉的规定。?

一种是,人民法院自行决定按撤诉处理。《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另一种是,检察院要求撤诉,由法院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同时,《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虽然《解释》没有对人民法院如何审查撤诉的“理由”作出具体规定,但是,199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称《规则》),却对撤诉的理由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则》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同时,第三百五十三条还规定“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从上述《80刑诉法》和《97刑诉法》关于撤诉的规定来看,前者在立法上,公诉案件的撤诉是法定程序;而后者在立法上,则取消了公诉案件可以撤诉的规定。但是,从最高法《解释》和最高检《规则》关于撤诉的规定来看,如果针对《80刑诉法》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针对《97刑诉法》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第二条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既然《97刑诉法》已经从立法上取消了撤诉的规定,那么,98年的《解释》和99年的《规则》则不能再就撤诉问题进行司法解释。显然这样的规定违背了《决议》关于最高法和最高检可以就审判以及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进行司法解释的规定。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一方面,法律没有规定撤诉,使得撤诉不能成为法定程序;另一方面,《解释》和《规则》却在立法之外,作出了撤诉的规定,使得撤诉又成为既定程序,并被广而用之。结论:刑事公诉案件撤诉程序的设置,没有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立法的缺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公诉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怎样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
    2023-08-04
    476人看过
  • 民事诉讼调解的缺陷
    (一)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调解的规定过于简单,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二)调解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不切实际(三)诉讼调解无具体期限的限制(四)“调审合一”影响司法公正一、民事诉讼调解的功能民事诉讼调解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就双方所诉标的进行和解协商,并试图达成相关协议的民事诉讼行为。民事诉讼调解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一是有利于及时化解争议,节约司法资源。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相比,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及时、快捷、简便。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减少了诉讼程序,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二是有利于减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平等协商,双方都做一定让步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协议,比法院依法所做出的判决在情感上更易于接受,一般情况下不会激化双方
    2023-03-27
    57人看过
  • 探讨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初衷和目的。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如下: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诉讼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关于行政处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一、关于行政处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1、关于行政处罚的立法目的包括:(1)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
    2023-07-03
    438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目的与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其中的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这个目的既是刑事诉讼的立法意图,也是刑事诉讼实践的指南。二、刑事案律师费用谁出律师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刑事诉讼是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
    2023-03-14
    342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立案的程序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二、刑事诉讼法立案的程序有哪些?(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
    2023-06-11
    383人看过
  • 工伤行政诉讼现行立法的缺陷有哪些
    现行劳动争议的立法存在弊端。其中主要是行政和民事程序的分离,造成程序繁冗。如工伤认定是行政程序,其救济程序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应适用劳动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一次工伤争议,当事人要达到赔偿的目的,上述程序都可能要经过,不但耗费时间、精力、财力,增加解决争议的成本,而且不利于及时结案,化解社会矛盾。大量的外来劳务工一旦遇到劳动争议纠纷,面对这种繁杂的程序,就知难而退,放弃自己的血汗钱。大量的工伤人员,本已不幸,经此反复折腾,无疑雪上加霜。但现实生活的紧迫性,逼的他(她)们以非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全因素。劳动争议的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程序设置,即单轨制”,逐渐使前置的仲裁程序变为走过场。长期以来,劳动争议的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单轨制”程序,不仅拉长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而且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无终局处理权,影
    2023-06-02
    117人看过
  • 立案程序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是: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刑事诉讼法109条立案的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023-07-08
    362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结构性缺陷是造成司法审查制度缺位的主因
    司法审查制度是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进行制衡的典型表现,由法院发挥司法的制约作用,对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以保证国家权力的合法运行;同时赋予公民在遭受来自国家权力的违法侵害时申请司法保护的权利,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司法审查所蕴含的法律至上观念是如此重要,以致人们将其视为是现代法治的前提和基本要素,而法律至上观念缺乏的国家则被视为是只有法制而没有法治的法治国。历史学家朱学勤在考察我国传统社会的结构特征时指出,我国以往的社会管理几乎没有中立因素,全部呈一边倒单向排列,故而整个结构呈刚性整体,十分强悍,也十分脆弱。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司法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中立因素,这不仅是因为司法权本身是一种中立性权力,而且因为司法权的独立可以制衡立法权和行政权。独立的司法权作为一种中立因素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出现,可以使这一结构变刚性为柔性结构。[1]而中国社会的问题恰恰就在于缺乏这样一种中立因
    2023-03-14
    44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缺席审判法律规定
    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包括,原告不出庭;此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的,同时在被告提出反诉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缺席判决的;被告经过法院的传票依法传唤之后却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缺席审理的。一、交通事故开庭司机不去会怎么处理?法院会缺席审判;司机不去将承担不利的审判后果。《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司机是当事人,应当到庭,如果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在当事人不到庭,也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不能按照判决数额支付,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
    2023-03-10
    112人看过
  • 刑事诉讼规则谨守立法精神
    高检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下称规则)贡献了许多谨守立法精神的优良条款,在此选择若干条款进行分析。规则第36条,不仅要求侦查人员告知无力聘请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还要求告知其有权申请法律援助。规则第46条,针对刑诉法规定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侦查机关许可的规定,规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规则第49条,对于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申请阅卷的,应及时安排。因工作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阅卷。规则第80条,规定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以防止将拘传异化为变相拘禁。规则第100条,将刑诉法违反取保候审义务作为一项独立的转捕条件进行具体化。规则第196条,不仅明确了羁押后讯问只能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且规定出所的两类事由仅包括辨认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规则第213
    2023-06-11
    487人看过
  • 寻衅滋事是刑事诉讼法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
    2023-02-18
    52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的主要诉讼原则
    刑事诉讼要遵循下列原则: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审判公开。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6、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7、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8、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9、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10、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1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1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一、诉讼程序包括执行阶段吗在刑事诉讼中包括执行阶段。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
    2023-06-22
    200人看过
  • 诉讼诈骗刑事立案
    现在的法律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一般,受害者进行报案以后,需要先在公安机关首先进行审查,在决定是否需要立案。当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后发现其构成犯罪行为,并处于自己管辖范围之内,要相应的制作《刑事立案报告书》,在经过上级相关的工作人员批准以后,则进行立案。当审查结果显示并没有犯罪情况的话,也或者犯罪情况情节不严重而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则不需要对其进行责任追究。一般的诈骗罪与盗窃罪具有同等性质,当诈骗的金额较大时,应对诈骗人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进行拘役管制的处分,并且需要缴纳处罚金,当数额巨大并且情节比较严重的,需要处以十年以上的无期徒刑,并且需要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在诉讼诈骗立案中,需要具体的形式和步骤,其包括立案资料的最初接受,案件审查和案件处理三个过程。其中材料的接受是指相关的法律部门对案件的受理,它是案件的初始程序,相关的机关部门对于立案的相关资料都需要全部接受,然后对其进行依
    2023-06-17
    5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规定:什么是刑事诉讼?
    第一百五十四条【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一百五十五条【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第一百三十条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
    2023-08-05
    47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公诉追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活动。在刑事公诉追诉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作为诉讼的一方,依法行使公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和追诉。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依据是公安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和相关证据... 更多>

    #刑事公诉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能否缺席审判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5
      1、不行。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到案的情况下,司法中的一般做法是中止法律程序。比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1条规定,“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
    • 行政诉讼现行立法的缺陷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现行的立法存在弊端。其中主要是行政和民事程序的分离,造成程序繁冗。如工伤认定是行政程序,其救济程序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应适用劳动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一次工伤争议,当事人要达到赔偿的目的,上述程序都可能要经过,不但耗费时间、精力、财力,增加解决争议的成本,而且不利于及时结案,化解社会矛盾。大量的外来劳务工一旦遇到劳动争议纠纷,面对这种繁杂的程序,就知难而退,放弃自己的
    •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到法院缺席诉讼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8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如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0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
    •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7
      立案在刑事诉讼中是案件程序开始的第一步,所以关于立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非常详细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