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从横向比较的角度,既指劳动者不能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或者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又指劳动者不能达到同样工作经历、同样工种、同样工作岗位、同样工作技能等的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水平。
新劳动法工作时间的规定
依然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并没有废止,劳动合同法只是劳动法的特别法。
劳动合同法不能称为新劳动法。
两者不是一回事,两者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废止劳动法,只是自然废止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部分。
劳动法规定的范围远远大于劳动合同法,处理劳动关系并不仅仅只有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当然,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仅仅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进行修正和替代。
劳动法涉及的问题是全面性的,劳动合同法涉及的问题仅仅是劳动合同方面的。
从广义来说,劳动合同法是广义劳动法的一部分。
劳动法律不仅包括狭义劳动法,还包括天文数字的各类劳动法规、规章、地方性法律法规、劳动部文件、最高院司法解释等等,2008年1月1日又增加了劳动合同法。
2008年之后劳动法仍然是劳动者最重要的劳动法典,但是,其中一些涉及劳动合同的法条已经被新版本的劳动特别法《劳动合同法》取代。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均有规定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有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当然还要适用劳动法;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法。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主要取代的仅仅是劳动法第三章的内容。劳动法第三章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法其他十二章的内容仍然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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