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广告与事实不符,如何看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5:11:50 238 人看过

【法庭传真】房产广告与事实不符,如何看待?法院认为,开发商虽非欺诈,但有悖诚实信用原则

广告不实被判降价赔偿

董震、郑燕峰

买房:宣传材料不实算不算违约

近日,济南市一家法院以降低房价的方式,判令具有不诚信行为的开发商对购房者加以赔偿。这一判决,在全国尚属首例。

当地法律界认为,此案的判决结果,对于日益增多的商品房纠纷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999年4月15日,济南市民夏军与山东金龙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夏军购买金龙公寓1号楼2单元101室,面积134.4平方米、地下室14.8平方米,住宅价格为1400元/平方米,地下室价格为800元/平方米,促销折扣1500元,总计价款19.8万元,夏军按约交齐了房款。

同年10月,夏军入住。但随后提起诉讼,要求金龙公司退房退款并双倍赔偿。2001年4月3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夏军的诉讼理由是:开发商售楼时的宣传材料与事实不符,使他对环境的期望成为泡影。

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发给夏军一份金龙公寓简介规划图和广告宣传材料。宣传材料显示,公寓楼坐北朝南,整个楼区的结构分布为:住宅楼前面只有一栋位于小区西南角的两间小建筑楼(实为锅炉房),楼前是一空场地,公寓楼东侧是两块面积很大的绿地,绿地分南北两块,其他则没有标识出任何建筑物。而且,广告宣称:“公寓内集中供热,热水直接供应至每一单元。”

夏军说,基于对上述内容的期望,自己才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是,开发商在他及其他业主入住后,却在2000年4月下旬又在1号楼前的停车场建了2号楼对外销售。2001年4月,宣传材料中承诺的绿地处也开始破土动工,兴建3号楼。同时,开发商并没有在公寓内集中供热,热水也没有直接供应到每一个单元。

夏军认为,虽然开发商所建的公寓1号楼、2号楼及即将进行的三期工程的建设,均有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却与开发商在宣传材料中的表述不一致,对购房者明显实施了欺诈行为。

针对这一诉讼,山东金龙地产有限公司承认,他们的宣传材料中确有不实之处,但不构成根本违约。

开发商的理由是,宣传材料的法律性质属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要约邀请不具有拘束力,不能以不具有拘束力的内容认定为欺诈。夏军错误地将要约邀请当成要约,应由其自身承担责任。

开发商认为,总之,宣传图不构成欺诈,购房合同真实有效,开发商为追求施工方案的尽善尽美,并在不损害原告利益的情况下,对原宣传材料内容略作变动,无可厚非。为维护交易安全,不宜草率认定为欺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令开发商降价赔偿

诉讼过程中,夏军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涉案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鉴定。受法院委托,济南市历下区价格认证中心于2002年7月做出价值认定书,认定该房1999年4月份的市场价格为810元/平方米。

此案经过2002年10月16日、11月26日公开审理,近日历下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首先,法院没有支持夏军要求退房退款并双倍赔偿的请求。

法院认为,夏军购房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居住使用。开发商的宣传材料中,并未注明绿地面积的大小,也未明确标明1号楼前是停车场。宣传材料的内容从法律性质上应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开发商对在宣传材料中的表述和承诺在合同中没有载明,虽然交房后没有实现,但这并不会导致夏军的购房目的完全落空。所以,为维护交易安全及正常的交易秩序,不宜认定开发商采用欺诈手段诱使夏军与其订立合同,不宜认定开发商存在欺诈的故意和存有欺诈行为。因而,合同有效,开发商的辩解是成立的。

但是,法院同时认为,开发商的宣传材料中确有不实之处:公寓楼前的空地虽然不能确定为停车场,但不应该为建筑物2号楼;虽然没有标明绿地面积的大小,但确定为绿地而非建筑物无疑。况且,开发商的确又在宣传图标注的绿地位置动工建三期工程;夏军所购房屋内虽然铺设有暖气,但并未实行集中供热;虽然有锅炉房,热水并没有直接供应至家中,而且开发商被政府部门批准的规划手续表明,宣传材料中1号楼前空地的位置应是2号楼,绿地的位置应是3号楼。

基于此,法官认定房产商有意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其行为即使不构成欺诈,也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理应对消费者进行补偿。历下区法院最终做出了一个创新判决,将夏军所购房屋的房价由购房时的每平方米1400元,降到每平方米810元,判令开发商退赔8万余元。

据悉,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争议:《广告法》是否适用于本案

此案判决引起了当地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夏军的代理律师韩文勇说,从诚实信用的角度出发,本案中,开发商不诚实的宣传行为,确实误导了消费者,使购买其房屋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因此,法院认为,完全不支持原告要求赔偿的请求,也不尽合理。可见,消费者因开发商不实宣传而做出了选择,开发商应对消费者的损失予以赔偿。

但是,如何补偿,却一直没有定论。有的说,应当双倍赔偿;有的说,应当退房退款。这不能不说是一项法律的空白。

他认为,虽然我国不是判例国家,但此案的判决结果对于审理日益增多的商品房纠纷,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如果此判决最终生效,对于威慑不诚信房产开发商,对于房产市场依法走向规范,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产商散发广告,其广告承诺到底是不是合同的一部分,在法律界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本案中开发商的观点代表了一种意见。但另一种观点认为,从广告法的角度看,房产商以效果图、广告等形式所做出的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样,开发商宣传材料内容,也应看做是合同的一部分,应当作为合同义务来看待。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后没有实现承诺,严格意义上讲,不仅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行为。在这一点上,一审法院的判决似乎有些不足。

据了解,对于当前不少开发商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从而误导了消费者购房的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酝酿出台这方面的司法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图片与实物不符算虚假广告吗
    一、图片与实物不符算虚假广告吗1、图片与实物不符算虚假广告。2、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3、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如果当事人遇到虚假广告,应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进举报。4、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
    2023-06-19
    129人看过
  • 广告与实际不符,是违约还是欺诈?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实施了严重的虚假广告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即广告管理法规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不能是过失。根据相关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如何认定
    2023-03-19
    189人看过
  • 如何看待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
    一、如何看待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1、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情况下为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受法律约束吗1、所作说明及允诺具体确定,即有明确具体的交房标准、交房日期、设备品牌、外观形象,确定的小区规划目标、配套设施,对于一些虚幻的描约,如“成
    2023-06-12
    240人看过
  •  实际广告与发布广告不符时,客户是否承担责任?
    如果开发商发布的广告与实际不符,并且符合上述条件,开发商需要承担责任。开发者发布虚假广告是主观上故意的,购房者因受到虚假广告的误导而购买房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且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购房者受到损失,他们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发布的广告与实际不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开商需要承担责任:1.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是开发商主观上故意的。2.购房者因为受到虚假广告的误导才购买房产。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4.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购 房 者 被 虚 假 广 告 误 导 , 谁 来 负 责 ?根据我国《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广告的发布者、广告主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其中,《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合法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否则将承担
    2023-09-07
    98人看过
  • 如何看待虚假宣传的广告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1)行为要点:(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2)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4)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2)法律责任:(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
    2023-06-02
    83人看过
  • 与售房广告不符是否可以退房?
    售房广告与实际不符能退房。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五证不全退房有哪些赔偿情况首先,购房人需明确知晓五证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楼盘五证不全,则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开发商没有开发资质以及楼盘的相关五证不齐全,这就属于开发商出售楼盘主体上的缺陷,也就是说开发商在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根本就没有售楼(预售)资格,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开发商就没有售房的行为能力。这时开发商与买受人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在法律上是自始无效的,因此购房者可
    2023-06-25
    492人看过
  • 购房者需知:售房广告与实际是否相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时也可以要求退房。售房广告纠纷怎么解决1、售房广告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售房协议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请民事诉讼;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2023-07-10
    134人看过
  •  遇到房屋出售广告与实际不符时该怎么办?
    这段内容讲述了商品房销售中的要约和承诺问题。如果出售的房屋与广告中描述的房屋范围和相关设施严重不符,就可以退房。同时,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就构成要约。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出售的房屋与广告中描述的房屋范围和相关设施严重不符,您可以退房。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退房。 卖 房 广 告 不 实 怎 么 办 ?卖房广告不实是一种常见的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购房者遭受经济损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卖房广告不
    2023-09-12
    436人看过
  • 实际情况与广告不符,商品房是否应该赔偿?
    商品房广告与实际不符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卖方应具体确定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并具体确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视为要约,即使说明书和承诺未载入商品房销售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进行赔偿:1、具体确定说明和承诺;2、广告内容是对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买商品房与合同不符怎么办?商品房户型与购房合同不一样的,购房者可以在接到开发商的书面通知后,可以选择退房。购房者选择退房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在购房者不同意的情况下,购房者改变商品房户型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3-07-05
    177人看过
  • 广告宣传与房屋实际情况不符,应该怎么办?
    如果房屋实际情况与广告不符,可要求开发商赔偿一定损失。违约责任索赔成功有两个先决条件。首先,销售广告必须有固定的证据。其次,销售广告应当对房屋买卖的内容、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作出明确的说明。如果对合同价格有重大影响,即使房屋买卖合同中不包括说明和承诺,也要纳入合同。验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不符应该如何处理验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不符怎么办房屋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而在购买期房签订预售合同时,合同上记载的往往是房屋预测面积。房屋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许可证的合法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
    2023-07-01
    202人看过
  •  商品房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的解决方法
    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虚假宣传可能会承担责任。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只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制作的一种宣传方式。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开发商一般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如果虚假宣传信息对买房者的购买意图或房屋价格产生重要影响,开发商就需要承担虚假宣传对买房者造成的损失。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虚假宣传,就可以追究其责任。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只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制作的一种宣传方式。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虚假宣传信息对买房者的购买意图产生重要影响,或者是该信息对房屋的价格产生重要影响,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商就要承担虚假宣传对买房者造成的损失。 虚 假 宣 传 对 买 房 者 的 影 响 及 维 权 途 径虚假宣传对买房者的影响及维权途径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开始在
    2023-09-12
    168人看过
  • 售楼广告所载内容是否与实际不符?
    售楼广告如果属于要约,没有兑现就属于违约,但是售楼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没有兑现不属于违约。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都属于要约邀请。要约的内容是具体明确的,只要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以,如果售楼广告内容十分明确详细就属于要约。售楼广告有效力?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
    2023-08-18
    157人看过
  • 认定书与事实不符如何复议
    一、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怎么复议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相符的,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重要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
    2023-06-11
    106人看过
  • 售房广告与实际不符开发商须承担违约责任
    赵某看中某小区楼盘,该楼盘宣传广告上称,小区绿化率超过60%;小区中心拥有人工湖等。赵某遂与开发商于今年2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赵某发现,房屋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时所作的宣传约定有较大的差距。小区内的绿化率不足40%,宣传中的人工湖也变成了停车场。赵某找开发商理论并要求赔偿,开发商称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对绿化及人工湖做约定。◎仲裁说法: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07
    31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如何看待房地产营销广告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2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卖方具体确定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 购房广告与事实不符如何处理,及购房陷阱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6
      购房广告与事实不符的,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陷阱如下: 1、赠送面积可能存假; 2、定金收取陷阱; 3、样板房面积增大。
    • 如何投诉商品房广告投诉与实际效果不符?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31
      商品房广告与实际不符是违约,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于销售广告具体确定了开发销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和确定房价有很大影响,应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 投放房地产广告与广告不符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8
      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这里需要区分广告上的描述是一般的,比较抽象的描述,还是具体的,对价格确定有影响的描述,如果是后一种,只要买卖双方,就广告所涉的房地产建立了买卖关系,开发商就要受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开
    • 如何看待商品房广告及售楼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限。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