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含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9:20:58 320 人看过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定性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建筑质量事故具体指什么
    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万至10万人,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重大质量危险的2人以下重伤事故。事故类别1、按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划分(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下重伤。(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按事故责任划分(1)指导责任事故是指由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引起的质量事故。(2)操作责任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没有按照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造成的质量事故。(3)自然灾害事故是指由突发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事故。3、
    2023-08-18
    456人看过
  • 指定继承人含义是什么
    指定继承人是指立遗嘱人依法订立遗嘱,确认由特定人员享有继承权的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一、遗赠的规定是什么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制度。遗嘱人以遗嘱处分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是单方面的、免费的法律行为,只有遗赠人一方表示意图才能成立,不需要得到受赠人的同意。但遗赠与生前赠与不同,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律要求。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二、成年继子女能根据遗嘱继承吗成年继子女能根据遗
    2023-03-05
    315人看过
  • 70年产权含义是指什么
    70年产权的含义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如果房子70年产权到期的话,那么房子的所有权人可以申请续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是可以自动续期的。但是要注意要申请土地使用者续期的,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并且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什么是40年产权和70年产权1、40年产权:一个是房屋所有权,一个是土地使用权。我们一般所说的40年产权其实是指建筑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这里所说的4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2、70年产权是经过多方论证过的,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等用地年限40年。《中户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2023-08-03
    208人看过
  • 指定辩护的含义是什么
    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指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形。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1、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2023-04-21
    109人看过
  • 代位权的含义是指什么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以保全债权。一、行使代位权一般需要具备哪些法律要求行使代位权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求: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懒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三、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呀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2023-06-19
    141人看过
  • 基本要求是什么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1、创造正常施工的条件;2、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满足使用要求;3、保证工程的耐久性,安全可靠,不留隐患;4、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一、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该如何处理?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023-03-25
    246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各部门、各专业工程,甚至各地区在不同时期界定和划分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也不一样。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
    2023-06-19
    278人看过
  • 什么是质押贷款的含义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优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相关法律知识: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
    2023-05-04
    157人看过
  •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含义是怎样的?
    一、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质量事故就是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包括:1.系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级别的。二、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2023-06-18
    334人看过
  •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含义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意识就是责任主体对某一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负有责任,如果最终工程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需要承担赔偿损失或者其他民事补救责任。一、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要求单位工程由分部工程组成,分部工程由若干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由检验批组成,从构成是来看,单位工程合格必须分部工程合格,分部工程合格必须分项工程合格,分项工程合格必须检验批合格,而检验批的是否合格取决于检查项目是否满足验收指标,并且如实进行验收表格的填写、签字,也就是说,单位工程的合格时依次累计的结果,具体可以参考GB50300-2001统一标准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各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以达到合格要求为准则的。工程达到以下要求,即可定为合格。[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如下:(一)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2、具有完整的
    2023-03-19
    233人看过
  • 产品质量指标是什么
    一、产品质量指标产品质量受若干个质量控制参数控制。对质量参数的统一规定形成了质量技术标准。在执行质量标准上有几种形式: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企业内部标准等。产品质量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反映产品内在质量的指标,主要是产品平均技术性能、产品质量分等等;另一类是反映产品生产过程中工作质量的指标,如质量损失率、废品率、成品返修率等。二、产品质量认证依据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指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怔及特性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1、对于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脚第十
    2023-06-06
    12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含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依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第一,从其在法律体系地位来看,其地位仅次于宪法,与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一样,居于基本法的地位。第二,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其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替代的,民事诉讼法也决定属于独立部门法。第三,从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内容来看,主要规定的是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证这些权利的行使、履行义务的诉讼制度和程序,表明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含义是什么人防车位通常指的是原本建设在地下的人防工程,后来改造成为地下停车场车位,这样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它是属于国家的,是不用于出售出租的。产权车位是开发商用于出售给业主的,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属于开发商的商业规划范围
    2023-08-05
    90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按事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1)技术
    2023-03-22
    463人看过
  •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2,生产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生产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包装的要求。4,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5,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6,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7,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一、产品质量义务的类型(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生产者对产品内在质
    2023-04-07
    39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5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产品本身质量不合格引起的事故,其后果是造成经济损失、人员死亡。安全事故是施工工过程引发的生产事故,其主要原因不是由工程质量问题引起。 安全事故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等。 质量事故有: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等由于建筑物质量原因引发得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其实质量和安全事故都是相关联的,因为质量事故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安全事故有可能是质量问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26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其处理程序需做到找到问题,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方赔偿损失并解决问题。
    • 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4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处置质量纠纷办法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8
      是指建设工程满足业主需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特性综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 经营者质量义务是指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13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经营者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