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可以从何处获得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18 20:16:53 331 人看过

一、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可以从何处获得赔偿

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可以用人单位处获得赔偿。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具体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如下:

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什么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n(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n(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n(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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