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至五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践,监视居住的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审查案件,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首先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监视居住七种情形之一,以及是否不宜取保候审。如果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之一,即可考虑适用监视居住,并依法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写明有关内容,签字、盖章,载明日期。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第二,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向犯罪嫌疑人当面宣读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盖章,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准会见他人;
(3)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执行前应填写《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第三,交付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中,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住处、居所或者会见其他人员的,批准前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第四,变更或撤销。如果案情发生变化,人民检察院应及时撤销或变更监视居住。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应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检察长决定,然后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通知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盖章。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以内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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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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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到期后还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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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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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有无监视居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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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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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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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期限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8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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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抢劫罪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8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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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应具备哪些条件?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应当逮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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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不得超过多少天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6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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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到期后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2当事人监视居住到期后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可以解除或变更监视居住的决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